文档介绍:信息产业部
半导体照明技术标准工作组章程
(第二版)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半导体照明技术标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是在工业和信息化 部电子信息司领导下,在半导体照明专业技术领域内从事材料、芯片、 封装和照明应用产品等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第二条 工作组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协商一致的原则,联合社会各方面 力量开展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修订)工作。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三条工作组的任务是:
组织研究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国内外标准化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市场 和产业发展的需要,研究提出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标准体系,并适 时完善;
依据本专业技术领域标准体系,提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修订) 计划建议,根据相关部委下达的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组织开展本 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研究分析本专业技术领域所涉及的与标准相关的知识产权状况,提出 分析报告和应对措施建议;
组织开展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的分析与研究,参与国际标准的合作与 交流,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所的统一归口管理下,参与 国际标准提案答复和国际标准制定的工作;
受部科技司、电子司委托,办理与本专业技术标准相关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成员
第四条在中国大陆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法人社团,自愿 参加工作组工作,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作组。工作组的成员为单位成员, 包括全权成员和观察成员。
第五条工作组每年度定期审核成员单位资格,给全权成员单位颁发“半导体
照明技术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
第六条全权成员的权利是:
工作组活动的建议权、知情权和参与权;
每一成员单位的一票表决权;
共享相关资料,接受有关培训;
退出工作组。
第七条全权成员的义务是:
按时交纳年费;
参加工作组的活动,承担工作组分配的工作;
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观察成员的权利是:
工作组活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接受有关培训;
退出工作组。
第九条观察成员的义务是:
按时交纳年费;
参加工作组的活动,承担工作组分配的工作;
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成员的加入程序
全权成员:填写“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申请表”,经工作组成员大会 投票表决(表决方式按第二十条),并报部电子司备案。
观察成员:填写“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申请表”,经工作组成员大会 投票表决,至少有五家工作组成员单位同意。
第十一条成员的退出程序
由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全权成员和观察成员)提出,由秘书处向 组长汇报、通知各工作组成员,并报部电子司备案;
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全权成员和观察成员)一年内不交纳年费或 无故不参加工作组活动,视为自行退出,由秘书处向组长汇报、向 工作组成员大会通报并通知各工作组成员,报部电子司备案。
第十二条成员的除名
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成员单位(包括全权成员和观察成员),经工作
组成员大会表决(表决方式按第二十条)予以除名:
严重违反本工作组章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以工作组名义在社会上进行不当活动等有损工作组名誉的行为;
利用工作组的工作之便做出严重损害其他成员单位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三条工作组由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设秘书处, 并根据需要组建项目组、专家组。工作组用章由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