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房屋按揭、购房贷款保险合同 2 1. 中洋保险公司房屋按揭保险条款一、保险财产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二、责任范围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 火灾; 2. 爆炸; 3. 雷电; 4. 飓风、台风、龙卷风; 5. 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 6. 冰雹; 7. 地崩、山崩; 8. 火山爆发; 9. 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 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 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三、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 1.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 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 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 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 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 8. 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四、保险期限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3 五、保险金额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六、赔偿处理 1. 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 1) 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 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 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 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 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 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 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6. 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 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7. 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 2 年。七、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 在投保时,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2. 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3. 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4. 在发生引起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