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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12m以上海洋渔船-总则与检验发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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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12m以上海洋渔船-总则与检验发证.ppt

上传人:窝窝爱蛋蛋 2021/3/29 文件大小:10.14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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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12m以上海洋渔船-总则与检验发证.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渔船法规培训班
总则、检验与发证
2017年第二期 船长12m以上海洋渔船
主要内容
一、总则
(一)主要内容
(二)主要修改
(三)条款解释
二、检验与发证
(一)主要内容
(二)主要修改
(三)条款解释
三、常见问题讨论
一、总则
(一)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规则制定依据、宗旨、适用范围;验船机构、验船人员、渔船质量安全各方的责任;等效、免除以及争议裁决和申诉要求以及相关名词解释等。
一、总则
(二)主要修改
1、调整了适用范围
2、明确渔船质量安全各方责任
一、总则
(三)条款解释
第1章 通 则
适用范围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船长大于等于12m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将登记的国内海洋渔业船舶。
解读:构建衔接国际海事公约、符合我国渔船管理实际、体现渔船法定检验特点、覆盖各级各类渔船和船用产品的技术监督法规体系。
船长大于或等于7m但小于12m沿海渔业船舶适用《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9》;船长大于等于12m的国内海洋渔船适用本规则。
现阶段新老规则规范交替,对于各类渔业船舶所适用的现行规则规范,可参照《关于明确各类渔业船舶适用现行检验规则规范的通知》中的规定。
一、总则
(三)条款解释
等效
允许船舶采用具有同等效能的设备、材料、工艺和计算方法代替本规则的相关要求。但需要通过试验或其他方法认定这些替代至少与本规则所要求者具有同等效能。
免除
对于具有新颖特征的船舶,如本规则的某些规定会严重妨碍这种特征的研究、发展和采用时,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经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同意,可以免除这些规定。
对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一次超出规定航区航行的渔业船舶,在保证本航次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经验船部门同意,可以免除本规则的部分要求。
解读:等效免除的具体操作可参照《渔业船舶等效免除管理办法(暂行)》
一、总则
责任
验船部门: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渔业船舶检验规章制度;
对验船人员执行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进行监管;
按照权限开展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保证检验工作的全面、有效,对检验工作的质量负责。
验船人员:
贯彻执行规则、规范及各项规定;
保证检验项目的工作质量;
保证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的完整、真实;
保证签发的证书所载内容与检验完成时的渔业船舶技术状况一致。
船舶所有人:
根据渔业船舶的特点,对渔业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对渔业船舶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检测,确保渔业船舶具备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
按规定向验船部门申报法定检验,并提供必要的检验条件;
按照国家规定的渔业船舶检验计费标准承担相关费用。
(三)条款解释
一、总则
渔业船舶设计单位:
依据本规则进行船舶设计,并对其船舶的设计质量负责。
渔业船舶制(改)造、维修单位:
按照验船部门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对制(改)造、维修质量负责。
对出具的渔业船舶修造质量证明书等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渔业船舶及设备质量检测单位:
保证单位检测资质的合法有效,并对出具的渔业船舶及设备的质量检测报告负责。
解读:明确了船舶所有人、渔业船舶设计、制(改)造、维修单位及设备质量检测单位的责任。渔检是为渔船的质量和安全服务,但不应也不该承担所有责任。渔检的责任应是“有限责任”。船舶所有人、渔业船舶设计、制(改)造、维修单位及设备质量检测单位有着各自的责任。尤其是船舶所有人负有检验后技术状况维持的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三)条款解释
一、总则
似乎删除了检验资格和验船师职权
《规则2000》:
检验资格
执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的资格须经主管机关认可和授权。
非国际渔业船舶的检验须由各验船部门及其验船师承担。
国际渔业船舶的检验须由下列验船部门及验船师承担:
1) 主管机关;
2) 主管机关特别授权的验船部门;
3) 主管机关的验船师;
4) 主管机关特别授权的验船师。
验船部门及验船师的检验范围须与所持资格证书相适应。
验船师职权
1) 按规定对渔业船舶提出修理要求;
2) 按主管机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