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专业资料参考首选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文件桂卫基妇〔 2005 〕 13号★关于印发《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转诊网络建设管理规范(试行) 》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了依法管理母婴保健工作,提高县级孕产期保健技术和产科急救水平,严格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转诊,开辟畅通的产科急救绿色通道,让危重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保障母婴平安。根据《广西母婴安全工程行动计划》、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的要求, 现将《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转诊网络建设管理规范( 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二○○五年三月十一日抄报:卫生部妇社司。抄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005 年4月1日印发校对:基妇处陈树珍打印:黄莉莉(共印 1800 份) 专业资料参考首选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转诊网络建设管理规范(试行) 建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转诊网络,开辟产科急救绿色转诊通道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关键措施,也是“降消”项目应该加强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随着《广西母婴安全工程行动计划》和“降消”项目的实施,农村住院分娩率已逐年提高, 需要急救的危重孕产妇已越来越多地集中到县级,所以提高县级产科急救水平,减少转诊延误的孕产妇死亡, 规范管理和建立健全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保证转诊网络的畅通,使孕产妇在孕期、产时和产后所出现的危重合并症和并发症得到及时的抢救和治疗,是解决降低孕产妇死亡的难点和项目管理必须重视的问题。为此,卫生厅特制定了《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转诊网络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用于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一、妇幼保健高危孕产妇管理(一)高危孕产妇管理的新概念: 以往高危孕产妇只是指“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而现在 WHO 和 UNICEF 所进行的国际研究新观点认为:高危孕产妇除病理因素以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的影响因素。对产前检查时除了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居住偏远交通不便和贫困孕妇都要作为高危孕妇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提前住院待专业资料参考首选产。认为以往传统的高危管理, 主要从病理因素考虑, 轻视了产时因素和社会其他因素, 没有认识到所有的妊娠都有危险性,因为大约有 15% 的活产会出现主要产科并发症, 40% 怀孕妇女会出现并发症, 15% 会出现危及生命的并发症, 但是不可能准确预见哪些孕产妇会出现并发症, 而且产科并发症的急救有时限性。所以现在高危管理中要特别强调转变以往传统的高危管理方式, 扩大高危管理的范围, 更新高危管理的概念, 提高高危管理的效果。即对每一个在接受孕期保健的孕产妇都当着高危孕产妇进行系统的、科学的、规范化的管理,主动预防随时都可能发生的致命的孕期合并症和并发症,特别强调要注重社会因素的高危孕产妇管理。(二) 高危孕产妇早期发现和报告和动态管理所有的孕妇均在当地乡卫生院及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建卡(册), 特别强调在产前检查时, 一定要采集内科病史、既往难产和生育史,并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检查,也要认真做血压、血糖检测,尽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要按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表( 详见附件 1) 进行高危初筛,虽然这种高危筛查的方法效果有限,但仍然是一种孕期早发现高危孕妇的简便易行方法,可以管住部分高危孕产妇。高危评分评 10 分在县级以上机构分娩, 高危评分评5 分视情况酌情在卫生院分娩,严禁高危孕产妇在村级接生。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一定要在《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封面上做出明显专业资料参考首选标记并用电脑管理,乡(镇)卫生院用卫生厅配的防保专用电脑专项管理。而且应告知孕妇高危妊娠的不良结局,尽早落实终止妊娠或提前住院待产等干预措施。村级发现高危孕妇及时报告并转送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高危孕妇, 每月将高危孕妇评 10 分以上的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进行高危孕妇的动态管理( 危重症及时上报), 县级医疗机构于 7 天内报告给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动态管理。有效控制危重孕产妇死亡。(三) 高危孕妇联系和讨论管理县卫生局和县级妇幼保健院要负责认真落实高危孕妇联系和讨论管理制度,加强医疗与保健的密切联系,乡镇卫生院产科人员对所有筛查出的高危孕妇于 3 天内报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产科人员与妇幼保健人员要定期下村巡回检查和追访高危孕妇,对所有妊娠合并内科疾病的高危孕妇,统一护送到县级医疗机构, 由专人负责接诊。同时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县围产保健协作组专家对报告的每例高危孕产妇进行组织讨论会诊。做到该终止妊娠的尽早动员终止妊娠,该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及时转送,该住院的住院,切实保证高危孕产妇能得到及时诊疗并制定继续妊娠和分娩抢救方案。及时总结,分析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