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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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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endfrs 2016/5/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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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一、使用杀虫药剂的要求⒈虫粮的处理要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并符合“安全、经济、有效”的原则,全仓生虫、全仓处理,局部生虫、局部处理。对长期储存的粮食、严重虫粮、危险虫粮和在高温季节储藏的粮食应从严掌握。⒉虫粮的处理要求:基本无虫粮或一般虫粮,粮温在 15℃以下,可不做除治,但需做好防治工作;粮温在 15℃以上,一般虫粮必须在 15 天以内除治;严重虫粮,必须在 7 天内除治; 危险虫粮必须立即封仓熏蒸。⒊各种固态或液态药剂严禁与粮食直接接触( 储粮防护剂除外)。⒋储粮进行常规熏蒸杀虫, 同批次粮食, 每年只能熏蒸一次。熏蒸后应做好防护工作, 防止再感染。每次熏蒸结束后, 应及时填写熏蒸记录。二、熏蒸前的准备⒈仔细检查粮堆中的害虫种类、密度、部位、粮温( 有害虫活动部位) 、储粮水分。⒉确立熏蒸杀虫方案, 计算用药量和确立施药点。表面施药, 每点磷化铝片、丸剂不超过 150 g, 粉剂不超过 100 g。埋藏施药, 每点磷化铝片、丸剂不超过 30g ,粉剂不超过 20g。⒊熏蒸前的密闭, 仓房和粮堆密闭和气密性测定、检查防毒面具的气密性、准备用具和器材、施药装置、磷化氢浓度检测仪、安全防护器具等,确保熏蒸安全、有效。⒋成立熏蒸工作小组, 专人负责组织指挥; 对参加人员进行安全纪律教育,组织演练,了解、熟悉熏蒸点位、进出路线;安排救护、后勤、计时和安全保卫人员的分工协作。三、熏蒸施药⒈施药人员要不慌、不乱, 从里向外, 从远及近, 由高向低施药。指挥人员要密切注意施药人员的动态、神情。⒉粮面施药必须使用药盒或不易燃烧的器皿, 禁止将磷化铝直接投在粮食中。每个投药点磷化铝的投放量(片、丸剂) 不得超过 150 g ,药片、丸不得重叠堆积,粉剂不超过 100 g ,要均匀摊开;采用低剂量、缓释、间歇熏蒸投药点必须均匀分布。⒊仓外计时员要掌握时间( 一般情况一次为 30 分钟), 超时要提醒。待施药结束, 人员全部撤出, 查清投药人数后, 封闭熏蒸出入门,并做好滤毒罐的使用日期和时间记录。⒋仓内施药结束后,按有关规定组织检测 PH 3 浓度,测漏、补漏。环流熏蒸按国家粮食局规定的《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执行。⒌施药部位应考虑粮堆微气流走向。当平均粮温高于仓温 3 ℃以上时, 应在粮堆下层施药; 当平均粮温低于仓温 3℃以下时, 应在粮面施药; 新入仓粮食各部位粮温接近, 宜采用均匀埋藏施药,并在仓门及四角增加施药点。⒍施药人员按分工进入预定投药部位后, 指挥员确认施药人员全部到位就绪后, 发出戴防毒面具的讯号; 确认施药人员全部戴好防毒面具后, 即发开瓶施药的指令, 任何人不许提前开瓶施药,一切行动服从统一指挥。四、熏蒸后的处理⒈熏蒸密闭时间在到达规定时间后即可放气。放气时应先开下风方向的门窗、后开上风方向的门窗进行自然通风 5-7 天,机械通风散气 3-5 天后, 戴上防毒面具进仓收拾药物残渣。在收集药物残渣时, 操作要仔细认真, 既不可漏掉一处残渣, 又不让一点残渣掉进粮食中污染粮食。取出的残渣集中深埋于离居住区的水源 50 米以外的僻静地方。用过的反应器应清洗干净后妥善保管以备下次再用。⒉熏蒸散气后, 戴上防毒面具进仓检测仓中残毒, 检查杀虫效果, 确认仓中空气中无残毒后, 方可进仓作业。抽样化验粮食中残毒、粮食水分、发芽率、粮温, 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