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析
精品课件
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原则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必要特征】人民法院在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时,不应当省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任何一项技术特征。
【全面覆盖,一一对应】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了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项或者一项以上技术特征,或者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精品课件
等同判定
等同的技术特征,是指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
以基本相同的手段,
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
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
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的特征。
精品课件
等同判定
压桩机
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种压桩机,包括底座、立在底座上的两条反力竖架[1]、横向设置于两条反力竖架[1]之间的反力梁[4]、横向设置于两条反力竖架[1]顶部的天梁[2]、吊在天梁[2]上的葫芦[3]、设置于反力梁[4]下方的压桩液压千斤顶[5],所述的每条反力竖架[1]上纵向排列有多个插孔[22],插销[6]插在所述的插孔[22]内将反力梁[4]的两端分别固定在两条反力竖架[1]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每条反力竖架[1]至少由两根竖架连接而成,所述的上面的一根竖架的下部插在下面的一根竖架内,并用插销[6]插在上面的一根竖架和下面的一根竖架的插孔[22]内,将上下两根竖架连接固定。
精品课件
等同判定
精品课件
等同判定
被控侵权产品
1、一种压桩机,包括底座;
1、一种压桩机,包括底座;
2、立在底座上的两条反力竖架;
2、立在底座上的一节或两节反力竖架;
3、横向设置于两条反力竖架之间的反力梁;
3、横向设置于两条反力竖架之间的反力梁;
4、横向设置于两条反力竖架顶部的天梁;
4、横向设置于两条反力竖架顶部的天梁;
5、吊在天梁上的葫芦;
5、设置在天梁上的滑轮及与滑轮配合的卷扬机;
6、设置于反力梁下方的压桩液压千斤顶;
6、设置于反力梁下方的压桩液压千斤顶;
7、每条反力竖架上纵向排列有多个插孔,插销插在所述的插孔内将反力梁的两端分别固定在两条反力竖架上;
7、反力梁通过焊接方式固定在反力竖架上;
8、每条反力竖架至少由两根竖架连接而成,所述的上面的一根竖架的下部插在下面的一根竖架内,并用插销插在上面的一根竖架和下面的一根竖架的插孔内,将上下两根竖架连接固定。
8、上下两根反力竖架以铰链连接固定。
精品课件
等同判定
“葫芦”与“滑轮、卷扬机组”
被控侵权产品
结论
手段
吊在天梁上的葫芦
设置在天梁上的滑轮及与滑轮配合的卷扬机
基本相同
功能
所述的葫芦吊着反力梁或被压的桩
在塔帽处安装一个滑轮,利用卷扬机吊着反力梁或被压的桩
相同
效果
使反力梁或者被压的桩能够上下移动
使反力梁或者被压的桩能够上下移动
相同
创造性
无
等同
精品课件
等同判定
被控侵权产品
结论
手段
每条反力竖架上纵向排列有多个插孔
无插孔
不同
功能
插销插在插孔内将反力梁的两端分别固定在两条反力竖架上
反力梁通过焊接方式固定在反力竖架上
不同
效果
便捷地随意调节并固定反力梁的位置
固定方法原始,调节方式非常不便
不同
不等同
精品课件
等同判定
被控侵权产品
结论
手段
每条反力竖架至少由两根竖架连接而成,所述的上面的一根竖架的下部插在下面的一根竖架内,并用插销插在上面的一根竖架和下面的一根竖架的插孔内
无插孔,上下两根反力竖架以铰链连接
不同
功能
将上下两根竖架连接固定
将上下两根竖架连接固定
相同
效果
在插孔限定的范围内任意调节高度
只有固定长度的两节竖架,其高度的调节不是任意的
不同
不等同
精品课件
禁止反悔
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主动或者应审查员的要求对权利要求进行限缩性修改或者陈述,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该放弃的技术方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禁止反悔原则是对等同原则的限制。
精品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