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请尊重英雄的正当利益集体主义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
“最美母亲”吴菊萍,又一次让我们感受到了她的朴实。 去年7月2日,杭州某小区一个两岁女童忽然从10楼坠落,吴菊萍用双手接住了孩子。女童得救了,而吴菊萍的手臂却粉碎性骨折。大家把她称为“英雄”,但她坦率地表示:“我只是恰好碰到了。”而去年年底新华社对其做年底回访时,吴菊萍坦率地表示:企业奖励她的20万元,她并不会捐出,因为最近刚买房,因此钱还是要留着自己用。
这个英雄不捐奖金的新闻,势将引发这些思索:我们需要怎样的道德观?对英雄又该有怎样的期许?怎样“破除不符合时代精神的陈规陋俗”?
吴菊萍说:“我们有一个习惯思维,仿佛做了模范人物,奖金就要捐掉才对。我们以前的道德模范,总是刻意地表现她各方面的优异,比常人要高出很多。但我只是一个日常的人。”吴所说的“习惯思维”,其实是计划经济时代的道德观的遗存――毫不利己,专门利人,“高大全”式的英雄――这和当初的经济分配、社会保障、文化等制度是相适应的,但在现在市场经济背景下,道德观必定发生新的改变。
当下的国人,全部已从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吴菊萍说得坦率:“我父母身体不好,农村里也没有医疗保险,这些钱,我想用来赡养老人、抚养孩子,假如还有多的,就拿来还房子的贷款。”供房子、养老人、治病、就学,全部是当下一般人的正当诉求。而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且不提“一大二公”的“左”的影响,客观上英雄――尤其是残疾的英雄,单位是要供养一辈子的。而现在,中国的养老、医保等已经社会化,英雄拿货币奖励,是最优的资源分配方法之一。再比如,计划经济条件下,即便英雄不拿奖金,还有分房、调级等方面的奖励,比如中国第一部有关见义勇为的地方规章――1991年的青岛市表彰见义勇为公民的要求明确要求:见义勇为者享受“分配住房”的优先权。可见部分网友的逼捐、“媒体的暗示”,倒是反应出部分人的道德理念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对当下的英雄“刻舟求剑”。
其次,我们尊重英雄,就应尊重英雄的正当利益。这么才能形成有效的社会激励,形成可连续的善。
记得笔者小时候,总有部分不近人情的“经典”人物:优异老师天天课外教导学生,却从不给自己孩子做教导,造成儿子考不上关键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