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时期煤炭企业经销调度管理研究
摘要:当前煤炭价格下滑趋势明显,市场复苏短期并不明朗。部分 煤炭经销企业为谋取高额利润进行诸如无证经营和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 活动,扰乱煤炭运销市场的秩序和规则,导致煤炭市场流通混乱。本文以 宏观经济法视野进行审视,并就制度层面开展建设性的研究与探索。
关键词:煤炭企业 经销调度调度管理
当前煤炭市场的价格一直非常高,部分有关煤炭经销的企业为了高额 的利润进行各种违法经营的活动,比如无证经营和掺杂使假的行为等,因 而导致煤炭市场的流通出现各种混乱情况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煤炭 经销企业的法律和市场意识不够的原因,一方面是对于煤炭经销的调度管 理工作做得不够,因此本文将新时期煤炭企业经销调度管理进行研究。对 于煤炭经销的管理,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加强经济法基础上的资源税制度的建设。
加强经济法基础上的资源税制度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各方 面:国家通过对煤炭资源可采度与广度预测,建立在和资源理论相关的政 策指导的前提之下,通过向煤炭开发者征收相应的资源税和完善与订货合 同相关的制度得到煤炭来保证原计划应该得到的煤炭供应。此部分煤炭资 源不会受到市场规律的支配,是属于向国家缴纳的部分,是国家通过法律 的形式所制定的一项强制性的制度,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在对国有 煤矿资源的开采过程中,需要依照有偿性原则向国家缴纳一定的资源税,
并且这种资源税是和相应的社会生产能力适应的,其需要体现岀资源的国 有权力,同时要对无偿开采的状况进行扭转。在具体的操作中需要考虑到 国家计划中的需要和当前采用订货合同的制度所获取煤炭总量情况,同时 要依据煤炭生产的具体状况,依照资源税的相关原理,针对各个地区的不 同煤种和不同煤矿需要承担的资源税进行确定,通过这种方式来确保相应 负担的合理性。当对此实现确定并且被煤矿所接受,此时就应该对其稳定 性进行保持,在国家对煤炭需求的数量增大的情况下,即使需要相应的调 整时,也要尽量地避免其频率的过快和过大,通过这些操作来维护煤矿的 相关利益。
二、 加强煤炭经销管理,需要建立和完善针对煤价放开的诱导性市场 调节的相关制度。在建立和完善针对煤价放开的诱导性市场调节的相关制 度的过程中,会涉及到放开煤炭价格的事项。煤炭价格的开放也就是煤炭 市场的开放,其具体指的是在煤矿把资源税缴纳之后,具有把剩余煤炭进 行自由买卖的权利。对于此部分煤炭而言,其不会受到国家计划和物价相 关部门的各种限制和规范,可以随行就市和自由贸易。在这个过程中,国 家和地方以及个人都能够担任煤炭市场买卖人,不会使用任何特别的行政 和法规对公平交易的原则造成破坏,这些是对诱导性制度进行建立和完善 的基础性内容。
三、 加强煤炭经销管理,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保护性煤炭的吞吐制度 来确保煤炭的产销市场实现平稳。
加强煤炭经销管理,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保护性煤炭的吞吐制度来确 保煤炭的产销市场实现平稳。以上两点内容作为我国加强煤炭经销管理改
进的可行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第一,近年来我国的煤矿工人在商品 意识上虽然有一定的提高,但是在其深层意识之中依然存在者“国税”这 种思想。其使得国家所需计划内的煤炭供应数量脱离了市场的需求,而把 此放进“国税”的系统之中,与煤矿所实行的低价政策与价格的各种各样 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