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青县技术能手评选奖励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紧我县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开发,激励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深入提升广大劳动者的技术业务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可连续发展,依据淄博市人才工作管理措施试行淄发〔2021〕9号和淄博市优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措施(淄人社发〔2021〕51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高青县技术能手”由高青县优异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产生,由县人才服务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总工会联合命名。评审委员会由县人才服务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总工会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遵纪遵法,爱岗敬业,含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县各行业一线技术工人均可申报。
在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十二名的;
在省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八名的;
在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各工种职业前六名的;
在市级二类及县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
在县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
职业技能在全县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有突出贡献的;
在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市内或县内同行业有主要影响的。
依据以上评选条件,成绩优异者评选为年度“高青县技术能手”(不能凭一次成绩参评2次);
未取得该荣誉称号、竞赛成绩优异者可参评下年度“高青县技术能手”。第二年在竞赛中又取得优异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技术结果的,可连续两年取得“高青县技术能手”称号,但不得连续三年获评“高青县技术能手”称号,可作为主要参评条件参与更高层次的高技能人才的申报,以促进本行业同工种其它优异技能人才的涌现。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四条  由所在单位推荐上报县优异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条  申报“高青县技术能手”需呈报以下材料:
一高青县技术能手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申报人左右的事迹材料;
三申报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名次证实;
四申报人关键技术结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实材料;
五申报人各项奖励、荣誉证实;
六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及学历等证实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须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四章  奖 励
第六条  “高青县技术能手”每十二个月表彰一次,每次10名左右。由县人才服务管理局等五部门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给一次性奖励2021元。
第七条  奖励资金从县人才专题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