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理解与适用
作者:杜万华王林清
针对劳动争议审判丁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布的一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的司法解释。为了便于在审判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现对该司法解释的一些主要问题做如下阐释。
为社会各界热切关注、亿万劳动者特别期待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0年9月14日发布实施。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部署,在广泛调查研究、反复推敲论证、深入研讨修改的基础上,针对劳动争议审判丁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布的一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的司法解释。为了便于在审判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现对该司法解释的一些主要问题做如下阐释。
一、制定《解释三》的主要背景
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劳动关系不断发生新的变化,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成为当前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制定和发布《解释三》源于以下深刻的社会背景。
第一,从经济环境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尤其是近两年来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扩散和蔓延,导致西方主要发达经济体陷入衰退,我国经济特别是对外贸易也受到了严重冲击,许多行业和企业经营困难,用人单位谋生存、求发展的压力进一步增大,难以满足劳动者提高报酬的要求,劳动关系中的各种矛盾日益显现。
第二,从立法层面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1月1日和5月1日相继施行,这两部法律不仅从实体法方面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利益提供了更为周全的保护,而且从程序法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途径。在立法对劳动者保护力度逐渐加大的背景下,劳动者在仲裁或诉讼中相对弱势的地位已经有所改变,劳动者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维权的能力越来越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随之增多。
第三,从用工情况看。一些用人单位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用工成本最低化的目的,往往忽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执行国家法律政策随意性较强,有意甚至恶意规避法律,违法用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时有发生。在原有经营模式的影响下,一些用人单位依然维持着原有的用人观念和人事制度,与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现代劳资关系理念有较大的差距。随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利益格局和力量对比的变化,劳资双方相互碰撞日益激烈,导致大量劳动争议纠纷涌入仲裁或诉讼领域。
第四,从受案数量看。,%;,%;。劳动争议案件收案数量的急剧上升,折射出社会形势的深刻变化。
第五,从审理情况看。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的同时,人民法院也面临着适用法律和统一执法难度加大的困境。劳动争议不仅涉及到许多法律,还涉及众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所涉法律规范虽多,但仍有许多问题未在立法层面得到明确,一定程度上滞后于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审判实践的需要。此外,劳动用工关系进一步朝多元化方向发展,反映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直接表现为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日益丰富和诉讼请求的日益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