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理学
一、法的规X作用
法的规X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
,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表现为示警和示X作用。
,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指法可以通过制裁某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是表现法律规则的形式,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所要表现的内容。
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一般是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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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三、法律责任竞合的免除条件
、立功免责
四、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X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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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责任的竞合及特点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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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立法原则
立法原则,是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准则,是立法活动中应该遵循的指导思想。
七、执法的含义及特点
执法,又称法的执行。
广义的执法,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1.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2.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3.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4.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八、司法的含义及特点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
,具有国家强制性。
、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质及合法性。
,如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等。
九、我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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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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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某的构成要件
,单纯的思想意识活动不能构成某。
,即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即行为人有主观方面过错的行为。
某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组织。
十一、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包括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在我国监督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
所有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是法律监督的主体,也是法律监督的客体。
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与监督客体行为的合法性有关的所有问题。
法律监督的的权力与权利是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和权利。
法律监督的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两部分。
十二、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社会监督是以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为主体进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