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措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要求
中共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企业委员会 有关印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措施的通知 各支部,子企业: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要求(中组发〔2021〕3号)、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措施川组通〔2021〕75号、省国资委国有企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措施川国资党委〔2021〕116号、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有关深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组通〔2021〕38号精神,特制订集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中共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企业委员会 2021年8月日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措施 一、党费收缴 一党员交纳党费 ,是党员必需具有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意识和党性强弱的详细表现。党员应每个月自觉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一次党费。
,年内通常不变动,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和普调工资的,能够待下年第一季度重新核定。若遇新进集团职员党员及临时性的下调薪资党员,党组织实施动态管理,依据党员不一样阶段工资变动情况,按标准进行调整,待下一年第一季度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
。每个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按%交纳党费;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1%交纳党费;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按%交纳党费;
10000元以上者,按2%交纳党费;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含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风险抵押金,住房补助、交通补助、通讯补助 、加班补助、误餐补助、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助,和正对少数地域、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助。
、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实施年薪制人员党员,不兑现年底绩效的月份,每个月以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交纳党费,年内通常不变动;
兑现年底绩效的当月,按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超出1000元的,按1000元交纳,依据自愿能够多交。预支绩效的,能够再兑现年底绩效的当月,将整年实际领取的年底绩效纳入薪酬收入作为计算基数,参考上述要求百分比交纳党费。
,每个月以实际领取的基础离退休费或基础养老金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经党支部研究,报集团党委同意后,能够少交或免交党费。
。
,外出期间能够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工龄奖、忠诚服务金、评先评优奖突出贡献奖、优异团体奖、优异管理奖、优异职员奖、创新进步奖、金点子奖、一次性激励及其它专题工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