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员工休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为保证员工良好的工作状态,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员工休假制度。一、员工基本休假日(一)公休假:星期六、星期日。(二)法定假: 1 、元旦 1 天( 1月1 日) 2 、春节 3 天(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初二) 3 、妇女节半天( 3月8 日女员工放半天假) 4 、清明节 1 天(农历清明当日) 5 、劳动节 1 天( 5月1 日) 6 、端午节 1 天(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 7 、中秋节放假 1 天(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 8 、国庆节放假 3 天( 10月1 日、 2 日、 3 日) (三) 福利性休假:1、婚假;2、产假;3、丧假;4、工伤假;5、病假; (四)其他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二、公休假和法定假原则上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休假。如遇在工地出差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换休。三、各种福利性休假的条件和规定如下: (一)婚假: 1、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 即男方不早于 22 周岁, 女方不早于 20 周岁,且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可享受 3 天带薪婚假; 2、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 即男方不早于 22 周岁, 女方不早于 20 周岁,且在公司服务满二年,享受带薪婚假如下: A 、可享受 6 天带薪婚假; B 、针对部门领导、行政人事部综合考评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员工,报总经理批示可享受 10 天带薪婚假; 3 、路程假及其他说明: A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B 、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二)产假: 1、在职工作的已婚女性员工, 给予 90 天的产假, 其中产前 15 天,产后 75 天。产假期间的工资只发在职基本工资。 1、在职工作满二年的已婚女性员工, 给予 90 天的产假, 其中产前 15 天,产后 75 天。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在职工资标准的 70% 发放。 2、在职工作满三年的已婚女性员工, 给予 90 天的产假, 其中产前 15天, 产后 75天。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在职工资标准的 100% 发放; 3 、已婚男员工的配偶符合晚育条件(即:已婚女员工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 24 周岁的为晚育) ,该员工可享受晚育护理带薪假 3 天。(三)丧假: 在职员工服务满一年方可享受带薪假期,其执行标准: 1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 3 天丧假。 2 、员工的岳父母、公公婆婆死亡,给予 2 天丧假。 3 、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予 1 天丧假。(四)工伤假 1 、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 30 天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2 、医疗待遇: 工伤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由公司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70% 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 、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①工伤员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按其原待遇按月支付薪酬。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②工伤停工留薪期原则不超过 12 个月, 伤情严重者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 12 个月。③生活不能自理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