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循化县爱心孤儿院章程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本院宗旨是“抚养孤儿,救助贫困,努力行善,共建和谐”。
第二条 本孤儿院定名为“循化爱心孤儿院”,是个人筹资兴办的福利院,具有法人资格,院址设在循化县尕楞乡集镇所在地。
第三条 本院收养如下条件的孩子:
1、父母双亡,无依无靠的孤儿
2、被人遗弃,流浪街头的孤儿
3、是孤儿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者
第四条 本院参照国家办孤儿院的方针,从各方面对孩子进行培养教育。使他们在德、智、体、美、劳、群各方面健康成长,在信仰上做一个虔诚守法的中国公民。
第五条 本院作为法人代表将全力维护孤儿院儿童的合法权益,接纳全县各乡镇所有孤儿,完成孤幼儿教育后本院负责联系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所有费用由本院承担。之后根据本人意愿走向社会或进一步深造。
第六条 本院接受循化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检查。
第二章   任务
第七条 制定循化县爱心孤儿院工作计划,纲要和规章制度。
第八条 规范孤儿院收养、管理制度。
第九条 定时监督、审查和公开孤儿院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条 促进与全国宗教团体和各地社会福利团体的友好合作、交流互动。
第十一条  孤儿院法人对本院各层的管理人员的任免可以提出意见,通过民主协商共同决定。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二条  本院由法定人负责全面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本院实行民主集中制,其职责是:
(一)、决定本院工作方针,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本院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修改本院章程。
第十三条  本院主要人员由院长、财会人员和爱心妈妈组成,另设名誉院长、顾问等职。由院长任命,报县民政局认可。
第十四条  本院工作主要由院长主持,负责承办日常工作,其他人积极配合。
第十五条  本院将聘请德高望重、热心孤儿慈善事业和对发展“爱心孤儿院”事业做出重要贡献者,担任名誉院长或名誉顾问,共同管理、发展孤儿院事业。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六条、经费来源:接受政府及国内外团体、单位和各界友好人士捐赠。
第十七条  本院经费用于筹建“爱心孤儿院”,孤儿日常经费开支、支付本院内工作人员生活费用。本院为独立核算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节约开支,勤俭办院。
第十八条、本院经费接受县民政局的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院需终止活动时,需经院长提出终止议案,经全体管理人员审议通过后,报县民政局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循化县爱心孤儿院。
 
关于开办循化县爱心孤儿院的可行性报告
一、福利院名称:循化县爱心孤儿院
二、福利院地址:循化县尕楞乡集镇所在地
三、项目背景
循化是全国唯一的撒拉族自治县,位于青海省东南部。县城距西宁省会 163公里,东临甘肃省临夏市 112公里,有循同、临平公路纵贯全境。全县总面积为2100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占91%。辖1镇10个乡、154个行政村,,居住着撒拉族、藏、回、土、汉、保安等15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以上,其中撒拉族71133人,%,藏族23000人,占总人口的30%以上,1986年全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00元以下,被国家列为贫困县。该县97%的藏族主要居住在东南部的大山深处,过着半农半牧的生活。由于地理位置偏远、自然条件差,只能种植青稞、小麦、马铃暑和菜籽等农作物。他们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畜产品、农作物和外出打工,相对于循化县境内的其它民族来说,藏族地区的发展速度非常缓慢。全县共有孤儿 237人,其中 7周岁以下的孤儿有 129 人,占54 %。近年来,为妥善安排好年幼孤儿的生活,本人在自己筹资所建的幼儿园不断吸收循化县藏族地区的年幼孤儿,目前已达到35名。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四、开办孤儿院的必要性
1、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进程的需要。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开办循化县孤儿福利院,是切实加强儿童救助工作的体现,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孤儿失去了家庭的温暖,父母的怜爱,是最
困难的社会群体。同时,由于失去了有效的照料、教育及心理健康发展的环境等方面的原因,极易导致长大后走向犯罪道路或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开办孤儿福利院后,将为更多孤儿提供救助,帮助他们摆脱生存和发展困境,使他们感受到家庭和社会的温暖,并从小教育他们养成好的****惯,使其在这个充满爱和温暖的大家庭里健康成长。
2、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开办循化县孤儿福利院,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