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 说明细则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已四年。我省房产测绘执行的主要标准依据是《房产测量规范》和本细则。 2008 年,省房产测绘主管部门对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 2009 年、 2010 年省房产测绘主管部门对全省 11 个地市进行了房产测绘监督检查,掌握我省房产测绘成果质量情况, 2011 年将细则进行修订完善。本次培训中,在讲解细则的基础上,提出了细则修订的方向,与大家共同探讨。目录一、《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测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浙建房[2007]51 号)二、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 1 总则…………………………………….….1 2 术语………………………………….…….1 3 一般规定…………………………….…….6 4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规则…………….…….9 5 共有建筑面积的测算…………….……… 14 6 附则……………………………….……… 17 建议?目录中增加附录: ?1、《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示范文本) 》; ?2、《浙江省房产测绘合同(示范文本) 》浙建房( 2001 )130 号文件已废止,不能用作测绘依据。建住房( 2002 )74号文件仍在沿用。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 )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说明总则规定了本细则制定依据、实施范围及被实施的主体。总则含义:国家标准是细则制定的主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是指住建部以上发布的规定。被实施的主体是:适用于全部的房屋, 包括城镇和农村。 2. 术语术语指各学科中的专门用语。术语可以是词, 可以是词组,用来正确标记各个专门领域中的事物、现象、特性、关系和过程。术语的基本特征有: ①专业性。术语表达各个专业的特殊概念,通行范围有限,使用的人较少。②科学性。术语的语义范围准确,与类似的概念相区别。③单义性。术语在某一特定专业范围具有单义性。少数术语属于两个或更多专业。④系统性。在一门科学中,每个术语的地位只有在这一专业的整个概念系统中才能加以确定。房产测量规范中没有术语,为了准确理解各条款含义以便操作,细则中用较多的篇幅对相关对象进行了定义。细则中术语可能与其它标准的定义有不一致之处,细则是位于房产测绘立场对相关对象作清晰的认识。 房屋及组成指人工建造,并供人居住、工作、娱乐、储藏物品、纪念或进行其它活动的空间场所,一般由基础、墙、门、窗、柱、梁和屋顶等具有承重和围护作用为主要构件组成的永久性建筑;房屋包括主体房屋、房屋附属设施和房屋围护物。主体房屋包括普通房屋、地下室等建筑物; 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廊、阳台、门、室外楼梯、台阶等; 房屋围护物包括围墙、栅栏、栏杆等。?建议“房屋附属设施位于房屋主体结构之外,包括廊、阳台、飘窗、室外楼梯、台阶、露台等;房屋的围护物包括墙体、门、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