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警惕***“以权代法”:***喊法
“以权代法”一语常常出现在报刊上,它指的是一些官员用权力干预司法活动,比如对疑犯的抓捕、审判和纠纷双方的民事赔偿等等。它在某种意义上表现了权力在没有受到充足制约的环境下的越位。
自私的“以权代法”的危害很大。首先,它会为少数官员的不妥得利鸣锣开道。官员干预司法,总是有自己的目标的,比如公安逮捕、法院审判的人是自己的至亲挚友,官员不出面保护,不能显出自己位尊权重;再比如涉案的人掌握着官员的大量秘密,抓捕以后有可能拔出萝卜带出泥。这么的“以权代法”,已经声名狼藉。更关键的,它会损害司法的独立性。根据当代法治理念,一个人在社会上受了委屈、伤害,能够经过民事调停的方法处理,也能够向法院起诉,假若问题足够严重,比如加害的一方干的是***越货之类的勾当,各级检察院还会以国家的名义代表你起诉。法律是最高的处理纠纷的路径,官员以权代法,颠倒了权力和司法的关系。
也有另一个“以权代法”。自今年8月中旬始,河南商丘、信阳、驻马店市等地的市委书记纷纷承包实施难案件。在商丘市委书记刘满仓承包的案子中,有一件是柘城县委欠张玉环万元印刷费,拖了8 年,法院判决后,柘城县委既不上诉也不还钱,张玉环到商丘中院上访,给省委领导写信、数次进京上访,问题全部没有处理。刘满仓承包案子后,只花了10多天时间,就经过行政手段处理了问题。在市委一把手的带动下,下属多个县的县委、县政府一把手也开始承包实施难的案子,其承包的41件疑难案件已经执结27件。商丘市142件“涉府”案件,短短数天,已经执结135件,结案率95%。有些人心生感慨:“领导一两个电话,比法院出动几十号警力、数次实施全部管用。”
公道地说,市县一把手承包实施难案件,其专心绝对是好的,无非是想化解辖区内的矛盾,营造一个友好的政治环境,它在短期内也确实取得了可观的结果。然而,对这种结果,我们绝不可盲目乐观,它客观上告诉了我们:中国法治之路相当漫长,认权不认法、权比法管用的观念根深蒂固。
可能有些人会说:现在不是不讲法律,而是法律无能为力,才让权力出面。这个说法假若针对法律的现实状况而言当然有道理,但我认为很多案子之因此不能顺利实施,不是法律办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