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逾期利息裁判问题研究信用卡逾期利息
摘要:因逾期利息缺乏统一而明确的法律要求,造成在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同案不一样判”和法律适用解释不妥的现象,这一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也缺乏系统全方面的叙述。利息的经济和法律属性均决定了逾期即应付利息,逾期利息本质上是违约责任。未来的司法实践中,有必须在充足保障当事人诉讼处分权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利息的计算标准、起止期限,并在判决主文中明确利率。
关键词:逾期利息;同案不一样判;司法裁判
一、 逾期利息裁判“同案不一样判”暴露出的问题
借款逾期利息或逾期付款利息在相关司法解释中都有表述,前者通常为借款逾期后所产生的利息,后者则为有约定付款期限的逾期付款利息,借款逾期利息或逾期付款利息通常统称为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裁判指当事人未对借款逾期利息或逾期付款利息作出约定,起诉时主张款项应付之日起或起诉之日起的利息的情形。因为现行法律中未对逾期利息进行统一而明确的法律要求,常常造成同一案情出现不一样裁判标准,即“同案不一样判”。为了对目前全国各地的逾期利息裁判情况作出全方面了解,笔者集中查阅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人民法院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联合开发的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在该系统中的法院裁判文书库中,分别以“逾期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为全文关键词,检索出9 256、4 66五篇判决文书,分别取前1 100篇、500篇,剔除民间借贷、建设施工协议、商品房买卖协议、金融借款协议四类案由,和存在约定利息标准的判决书后,剩下80篇裁判文书。以该80篇判决书为研究样本,详细有以下几个裁判标准:一是不予支持,详细包含“没有依据,不予支持”如2021永民初字第24号判决、“无法律依据”如2021绍诸商初字第97号判决、“双方未作约定,视为未约定利息”如2021忠民初字第1726号判决;二是按基准利率,详细包含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主流判决、“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短期贷款利率计算”如2021海民再字第50号、“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21永民初字第4479号、按年利率%计算2021杭建商初字第2149号、2021杭余商初字第4250号;三是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详细包含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如2021浙杭商终字第509号、2021绍中民二终字第382号、2021金中民二终字第64号、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如最高院1999经终字第34号、2021沪高民二商终字第284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30%计算如2021沪高民四商终字第71号;四是其它标准,包含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如2021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770号、2021青民一民初字第1072号;按一年期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如2021川民终字第435号、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商业银行利息结算措施计算如2021台天商初字第1091号、按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如2021卢民一初字第276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2021綦法民初字第2777号、仅支持原告请求的损失数额,未作说理或未给出计算依据如2021杭桐商初字第3234号、2021杭富商初字第627号。
由此发觉:在当事人之间对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