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市住宅区规划原理》
住宅区定义
是城市中在空间上相对独立的各种类型和各种规模的生活居住用地的统称,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住宅街坊、住宅群落等。
住宅区同时还是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社区,包含了居民相互间的邻里关系、价值观念、道德准则等维系个人发展和社会稳定与繁荣的内容
类型、规模、分级
居住区:一个城市中住房集中,并设有一定数量及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地区,是一个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为居民提供居住,游憩和日常生活服务的社区,由若干居住小区或若干居住组团组成
居住小区: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线划分的,具有一定规模,并不为城市加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小区内设有整套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层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由若干居住组团组成,是构成居住区的一个单位
居住组团:有若干栋住宅组合而成,不为小区道路穿越的地块,内设为居民服务的最基本的管理服务设施和庭院,是构成居住小区的基本单位
住宅街坊:由城市道路或居住区道路划分,用地大小不定,无固定规模的住宅建设地块。规模介于居住组团和居住小区之间,服务设施因环境条件而异,通常沿街间有商业设施,内部建住宅和其他公共建筑。
住宅群落:规模介于单栋住宅和居住小区之间,服务设施则因规模和环境而异,是一种适合于现有城市道路网(特别是旧城区)的住宅区形式。
类型
人口
户数
用地
居住区
30000到50000
10000到15000
50到100公顷
居住小区
7000到15000
2000到4000
10到35公顷
居住组团
1000到3000
300到700
4到6公顷
住宅街坊
备注:人口规模是划分以及各类设施配套的主要依据。
分级及相关设施
在城市居住区中,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公共绿地、户外活动场地设置项目、数量、规模一般根据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三级配置
道路分级在有些情况为四级,配置到住宅单元
居住区规划的分级要求是以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公共绿地、户外活动场地所使用的频率和人口规模为依据,既考虑居民使用的便利,也兼顾设施配置和运营的经济条件
社区
指一定地域内人们相互间的一种亲密的社会关系(人际关系)
形成社区的四个条件
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居民之间有相互交往与协作
在一定地域内相对独立:反映社区居民的居住生活和社会生活发生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
有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保证了居民有生存与生活的物质基础
有相近的文化、价值认同感:居民相互认可的生活方式、共同认可的社会公德、相同或不冲突的习俗与宗教信仰
住宅区规划目标(任务)
期望形成一个良好的社区,构建一种广义交流层次上的良好的人际关系
从物质形态构筑而言,是提供一些场所。
场所精神:是一种在空间中进行的社会活动的特征
在一定地域之内具有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和良好的服务、居民间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社会安定
居住区规划的内容
选择、确定用地位置、范围(包括改建范围)
确定规模,即确定人口数量和用地大小
拟定居住建筑类型、数量、层数、布置方式
拟定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允许设置的生产性建筑)的内容、规模、数量、标准、分布和布置方式
拟定各级道路的宽度、断面形式、布置方式、对外出入口位置、泊车量和停泊方式等
拟定绿地、活动、休憩等室外场地的数量、分布和布置方式
拟定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方案
拟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造价估算
邻里关系
是一种以社会道德为基础,包括文化、价值观念等的社会关系
邻里关系的层次
第一层:邻居间知姓名和家庭概况,每天碰面接触的自觉帮助型
第二层:邻居间见面打招呼,但不一定知其姓名的愿意帮助型
第三层:住户彼此偶尔见面但认为他或他们是属于自己社区一部分的应该帮助型
住宅区物质系统
住宅与住宅用地:以不同的居住人口规模要求配置相应等级的服务、通路、绿地与场地设施
道路交通设施与道路停车用地:按通路的空间位置和服务人口以及相应的道路宽度,分为宅间路、组团路、小区路、居住区道路四级
公共建筑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项目的设置和规模,与其所服务的人口相对应,并要求按“分级”配置与布局。
绿地与户外活动场地
住宅区社区系统
以住户居住生活的需求为出发点,社区的构成系统重组和完善,可分为:
社区生活保障系统;;;
社区网络系统建构的四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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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规划设计的总原则
社区发展原则;生态优化原则;共享社区原则
社区发展原则
社区发展的含义:适应与满足人的需求,建设社区文明与发展社区文化,建立完善的服务与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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