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3
文档名称:

甘肃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73KB   页数:2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甘肃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sssmppp 2021/4/8 文件大小:7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甘肃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甘肃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 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 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 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销售、使用、日常维护 保养、应急救援、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 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 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 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职能分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电 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 市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 监督管理。
发改、规划、住建、财政、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梯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救援、修理
资金落实等工作。
第五条(安全责任主体)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维保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 生产、使用、维保单位对电梯安全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 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六条 加强电梯生产、维保单位诚信体系建设,推动 诚信服务,提高电梯安全运行水平。
第七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应急救 援网络建设,及时、安全解救被困人员。
第八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故障频发电 梯安全评价机制,为使用单位修理、改造、更新电梯提供技 术依据。
第九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积极推行电梯安全责 任保险,提高电梯事故赔偿能力。
第十条(技术鼓励)鼓励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维保 单位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 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安全宣传)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 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 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投诉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 事故隐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电梯生产、销售
第十三条(资质许可)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 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方可从事相关活动。
电梯生产单位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安全质 量负责。
第十四条(质量要求)电梯整机及其部件的产品质量 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制造单位义务)电梯制造单位、维保单位 应当按照市场价向使用单位提供电梯备品备件,以及电梯安 全运行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提供应急救援等专业技能培训。
制造单位、维保单位不得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 运行。
第十六条(故障采集)公共场所及住宅小区新安装的 乘客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 安全运行监控系统。
本办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场所及住宅小区电梯, 使用单位应当在重大修理或者改造时加装安全运行监控系 统。
第十七条(销售单位义务)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电 梯进货查验制度,查看制造单位资质和质量证明文件,对其
销售的电梯质量负责。
第十八条(进口电梯) 在本省销售境外制造电梯的, 应当明确在国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承担电梯制造者责 任。
第十九条(授权资料)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 当由制造单位或者其书面委托、同意并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 单位实施。
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竣工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三 十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移交质量合格文件和有关 技术资料。
第二十条(电梯拆卸)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 装许可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的拆卸工作,并且监督拆卸单位 制定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 工,保证电梯拆卸过程的安全。
第二■一条(选型配置) 电梯选型和数量配置应当与 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 标准,保障安全、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的需要。
对保障性住宅及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发展和改革部 门,组织专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技术保障、故障率、售后 服务和信用评价等进行评估论证,加强对电梯采购的监督管 理。
第二十二条(电梯加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符合
建筑、规划相关规定和标准,电梯安装过程符合安全技术规 范要求。
第二十三条(人员资质)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 修理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章电梯使用
第二十四条(使用登记)电梯应当由使用单位进行使 用登记,未经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