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21辽宁省三胎准生证办理步骤,三胎上户口新政策准生证办理步骤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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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三胎准生证办理步骤
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激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儿女。
只有一个儿女,且女方年纪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儿女:
(一)双方有一方为独生儿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儿女的;
(三)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四)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五)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六)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七)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儿女的;
(八)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九)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十)儿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判定小组判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能够再生育的;
(十一)同胞弟兄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十二)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全部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招婿的一女的;
(十三)再婚一方已经有一个儿女,另一方未生育或收养儿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纪已满26周岁限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能够再生育一个儿女:
(一)再婚一方已经有两个儿女,且均为正当生育或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收养儿女的;
(二)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正当生育或收养一个儿女的;
(三)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儿女后怀孕的;
(四)正当生育或收养的儿女不超出两个,其儿女有死亡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夫妻,不得再生育:
(一)有生育能力,符合生育一个儿女要求,但已收养或送养儿女的;
(二)符正当定再生育条件,但在再生育前又收养或送养儿女的;
(三)符正当定再生育条件,但怀孕后无正当理由引产,或生育后有意致婴儿死亡或谎报婴儿死亡的;
(四)属于离婚后再婚的男方,其离婚判决书中记载因生女孩而离异的。
搜狐母婴温馨提醒:
辽宁省办理单独二胎准生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户口簿、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婚育情况证实和独生儿女身份相关证实材料。
婚育情况证实的简化办理:
夫妻双方户籍为本省的,且在本省办理过首次生育登记手续的,申请生育第二个儿女时,不再需要提供婚育情况证实;
夫妻一方户籍为外省的,婚育情况证实应该由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但因本人长久工作、居住在户籍地以外,提供婚育情况证实材料困难的,可由本人做出个人申明,由本省受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之日5日内,向其户籍地通报核查,并于收到核查反馈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独生儿女身份证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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