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采购措施
第一条为求本企业的我国采购工作合理和统一起见,其事务处理除遵照我国采购步骤图相关要求外,特定本措施。 第二条各单位(以下简称请购单位)应依据"营业"、"工程"、"生产"计划及事务用具的预算表或库存不足部分开立请购单,必需将品名、规格、用途、数量、厂牌及交期等详填写,并依内购核决权限表的要求呈准后办理。 第三条请购单由请购单位编列号码,并将第二联送财务部总务科(以下简称采购单位),或径自行办理采购。 第四条请购单位对于所请购材料,倘需要变更规格或数量时,必需立刻函洽或电告采购单位,如因已订购,而于事后变更者,采购单位须即函复已订情形,并洽请购单位设法收受,或由请购单位负责会同采购单位和承售商协调处理,但尽可能避免之。 第五条请购单位所请购材料,如系本企业各单位的制品或材料者,请购单位应径向各该单位购拨(其价格采中间价处理)。 第六条采购单在接到请购单时,立刻办理询价、议价,并将询议价结果统计于请购单,然后将请购单第二联呈准,但必须时得事先送请购单位签注意见。 第七条请购单呈核后送回采购单位向承售商办理订购,必须时应和承售商订定买卖合约书一式四份,第一份正本存采购单位,第二份正本存承售商,第三份副本存请购单位,第四份副本及暂付款申请书第二联送会计单位供整理定金用,如不需支付定金时,第四份副本免填。 第八条采购单位订购手续办完后,应即填写订货收料单一式,并将第一、二联送请购单位登记及验收手续。 第九条因缺货或不明供给处所,以致无法购得或逾期者,采购单位应即通知请购单位。 第十条请购单在厂商交货时,先将供给厂商的托运单据和请购单查封,并实际清点件数及重量,相符后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