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车辆玻璃协议协议书
甲方:大同顺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企业营业执照号码:140202110006686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向东联络电话:
乙方:大同耀福汽车服务有限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大同**东街柳航里柳航新村1号楼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为了更加好的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不停的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同时,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标准,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上门服务:
乙方依据甲方需求为其车辆拆装玻璃,并为甲方提供上门服务,为甲方提供最为便捷的服务。
第2条双方结算方法:
采取按月或按金额结算方法,每个月25日以前双方对帐,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及清单,每个月28日以前,甲方以支票方法向乙方支付货款;
如供货金额超出5000元,甲方应立即和乙方结算,甲方若未按要求期限内结算,乙方有权停止协议期内为甲方供货协议,甲方发生业务纠纷和乙方无关。乙方授权结算人:                      第3条质量投诉:
甲方若包括产品质量投诉或安装质量投诉,乙方确保为甲方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处理。
乙方处理质量投诉责任人投诉电话:
                          第4条双方责任对经由乙方给甲方施工安装的车辆,乙方对安装质量负责,假如由乙方安装的车辆在30天之内出现漏风、漏水、玻璃错位、因安装造成的和玻璃相关的附件损坏,由乙方负责立即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向甲方提供授权结账的员工名单,非名单内的员工不能在甲方结账;
乙方在员工、送货员离职后应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
如遇乙方未立即变更,未立即通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
双方必需共同维护对方及自己的形象和利益。
第5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造成的任何实际发生的损失和预期利润损失。
如甲方欠款超出两个月未结算,乙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上诉,后果甲方负担。                  第6条争议处理方法凡因推行本协议而引发的或和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均应经过友好协商方法处理;
协议不成的,应由大同市仲裁委员会依据其仲裁程序给予处理。    第7条协议期限、协议终止本协议使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