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2013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一、考核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评估核心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信〔2009〕175号)。(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的通知》(闽政办〔2011〕128号)。(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112号)。(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暂行)的通知》(闽政办〔2007〕204号)。(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7〕20号)。(八)《福建省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关于印发〈2013年福建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务公开〔2013〕1号)。二、考核范围(一)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2—(三)省直单位政府网站:省政府办事机构(1个)省政府办公厅网站(注1)省政府组成部门(24个)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经贸委、民族宗教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外办网站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省国资委网站省政府直属机构(16个)省公务员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安监局、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侨办、人防办、(省政府门户网站)参照“2013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省、市)”和“2013年福建省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考核,其结果仅作为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依据,不参加年度省直单位政府网站绩效排名。—3—三、考核方式(一)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分为日常监测和年底综合考核两种方式。其中,日常监测结果直接汇总到年度考核结果中,年底综合考核时不再对网站同一内容和功能重复采集数据。网站年度绩效得分=日常监测得分+年底综合考核得分。(二)考核过程按照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力求客观、量化,确保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三)指标体系中“指标说明”的内容为对应三级考核指标的考核范围。(四)指标体系中凡涉及数量的考核,均以内容符合质量要求为前提,按照有效或者完整的信息进行统计。如信息公开中标题完整、来源时间和关键字明确、排版规范(正文、表格和附件)的信息,网上办事中要素齐全的办事指南等。数量考核事先不设定固定的标杆,具体考核过程中实行同级横向比较,数量最多者得最高分,其余依次按比例得分。(五)指标体系中凡不涉及数量的考核,以“指标说明”中要求提供的各要点按平均比例计分。如省直单位政府网站考核指标体系“主动公开信息”中的“概况信息”以“部门领导简历、分工、照片、活动和讲话,以及部门、处室、直属单位(含企事业单位)职责、联系方式”等要点按比例计分,其余依此类推。(六)除上述(四)、(五)点之外,对于历年考核中连续强调的个别指标采取扣分方式进行考核,对不符合“指标说明”—4—要求的内容和功能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监察”中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完整性”,对没有制定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按项扣分,直至该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四、进度安排(一)指标体系研究制订、征求意见及正式发布:2013年4月~7月。(二)日常监测:2013年8月起。(三)年底综合考核:2013年10月起。2013年11月1日前,各单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2013年度网站建设工作总结。(四)数据汇总、绩效考核报告撰写及考核结果公布:2014年1月。五、实施部门(一)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承办: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三)联系人: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林克武(0591-87802414),省经济信息中心阙天豪(0591-87813623)。六、考核指标体系(一)2013年度福建省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5—会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考核,采用同一套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信息公开(27分),网上办事(42分),公众参与(17分),网站性能、维护及保障机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