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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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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表.pdf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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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NO:
申购时间年月日



厦门市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表
(低收入家庭)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社区: 区街道居委会
户籍所在地地址: 路(街、里、巷) 号(幢) 室
实际居住地社区: 区街道居委会
实际居住地地址: 路(街、里、巷) 号(幢) 室
住宅电话: 单位电话:
移动电话: 邮编:
(本表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空白处应用斜线画去。)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1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及申请须知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生活,且至少有 1 人取得本市户籍
满 3 年;
(二)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家庭资产在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限的 6 倍以下;
(四)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居民年满 35 周岁,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
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
买经济适用住房。

共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产权归属由申请家庭自行确定。

户籍因就学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
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共同申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的;
(三)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四)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
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二)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房产的证明资料及申请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
1
明资料(私房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租住公房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
分配情况证明; 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
加班费或其他收入),地税部门提供的个人收入明细申报查询,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
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四)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须提供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原住房腾退协议等证明材
料;
(五)住侨房的,须提供法院的判退法律文书或侨务部门出具的符合落实华侨政策的证
明;
(六)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直接在本市落户的,提供毕业
证书;
(七)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
所证明;
(八)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孤寡老人以及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
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
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提供相关证明;
(九)现役军人提供经市民政局(双拥办)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厦门条件的证明材料;
(十)居住在危房、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
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证书、文书或合同等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并提供原件核对。
——《厦门市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管理办法》摘录

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控制标准和住房控制标准如下:
一、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为:3 人及以下户不高于 5 万
元,4-5 人户不高于 6 万元,5 人以上户不高于 7 万元。
二、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控制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 12
平方米。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家庭收入控制标准和住房控制标准的通知》摘录

2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及分配

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