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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怎么样说服法官离婚 清代法官的说服任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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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怎么样说服法官离婚_清代法官的说服任务

  摘要:清代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极为重视说服双方当事人。即不但要说服败诉方,同时也需要说服胜诉方。清代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说服任务有:说服当事人认可事实,说服当事人认可错误、接收处罚,说服当事人及其它百姓改过自新。
  关键词:清代法官;说服;说服任务
  清代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极为重视说服双方当事人。即不但要说服败诉方,同时也需要说服胜诉方。本文经过对清代判决书及其它文书的浅析,使今人了解清代法官们在审判过程中所负担的繁重的说服任务。
  一、说服当事人认可事实
  这一任务最为基础。清代法官经过证据而达成的对过去事实的认定,是带有个人主观能动性的认识结果。但法官最终认定的事实不是任意的,应该含有充足的证据和逻辑依据。清代法官常会在判决书中写明这种认识过程和认识依据,尽管现在看来有些过程和依据似乎不太严谨。为便于我们了解,特在下文摘录两则案件为例。
  陆思忠以骚稚之年,已萌色胆。窥堂兄思孝之妻,美而艳,竟登床图奸。思孝之妇以礼自守,不愿从。立即叩鸣族长,以帽为凭。思忠自思***犯法,律不轻宥,耸其父衡平,以叔小嫂长,万无以幼胁长之理,妄渎图赖。不知人情只别贞***,***岂分长幼。苟失孩提之性,即乳兽亦能聚鹿,况思忠年已逾于弱冠乎。不遇狂风,何由落帽?帽不足据,则其颈亦不足据矣!坐以***之罪,姑宽***之条。衡平纵子为非,又复存心袒护,对应并杖。
  审得生员孙肇元于康熙五十六年,契买王祝氏荒地一段,计税六分坐土十二全部王庵地方。缘和陈君荣祖坟畀连,致有控占无讨之控。对簿之下,肇元卖买各有对主,契正中明。据君荣执有万历十年,并万历十四年文契二纸,哓哓置喙。单骑亲勘,告争处所实非陈业。随细加比对,君荣所呈两契印信大小不一样,纸色新旧各别。其万历十四年之契显系捏造,希图倚坟罩占。本应研究根由,姑念无知,免其深求。地归肇元管业,但君荣穷人也,论令肇元出银三两给和君荣,毁其所呈万历十四年文契,以斩葛藤。此乃本县法外从宽,劝民归厚之意,云尔免供立案。
  上述两则案例分别包括***和田产全部权争议行为。案例一乃重大刑事案件。堂嫂控告堂弟陆思忠登床欲***,有帽为证。陆思忠的父亲辩解道:“叔小嫂长,绝无以幼协长的道理。”法官认为此语不可信,说:“人情只分贞节还是***贱,***哪里分什么长幼?假使真的是失去孩子童性,即便是乳兽全部有可能***乱,何况是已经年过弱冠的思忠呢?”对于仅有的一件证物――帽子,看似证据不足,但法官却认为:“不遇狂风,怎么会落下帽子呢?假如帽子不足认为据的话,那么人的颈也不行。”判决书中写明法官认定***事实成立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得不认可,不再诡辩图赖。案例二是常见的田地纠纷案件。孙肇元和陈君荣就某处田地全部权产生争议,各自全部有契约为证。法官亲自勘察后,认为所争产业非陈全部。随即细细比较契约,又发觉陈君荣呈送的两件契约印信大小不一样,纸色新旧也各不相同。最终依据这些证据,法官认定万历十四年的契约显然是捏造的,田地应归孙肇元管业。在两则案例中,法官全部在判决书中写明了自己认定事实的过程和依据。应该说,这是清代一份判决书的关键内容之一,以至于后人阅读时,均会被判决书说服,认可法官对事实的认定。
  二、说服当事人认可错误、接收处罚
  说服当事人认可事实,虽最为基础,但仅是清代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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