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p class="bh"> 发文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p class="bh"> 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 14号<p class="bh"> 发布日期: 2001-11-1 <p class="bh"> 执行日期: 2002-6-1 根据中国专利行业标准在制定中要为社会公众服务、为国家宏观决策服务、为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服务的指导思想, 为了推进中国在专利申请代理方面的标准化, 特制定《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及其相关规定,现予公布,自二○○二年六月一日起施行。<P align=right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zc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 ZC 0002 — 2001 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 2001-11-01 发布 2002-0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 1 引言 总则为了推进中国在专利申请代理方面的标准化; 为了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自动化系统建设相配套并为之服务, 使专利代理人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务; 保证专利代理人在代理专利申请时的文件规范化, 利于公众检索, 实现专利信息的交换和共享; 并便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身份的唯一性进行确认, 加强专利审查流程管理; 特制定本标准。 制定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的基本原则 先进性原则。所制定的标准应当符合国际上先进技术发展的方向,能够满足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业务的发展需要。 简单实用原则。所制定的标准应当简单实用,符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情况,实施成本低,便于执行。 开放性和易维护性原则。所制定的标准应当具有开放性和易维护性,便于修订和扩充。 充分借鉴已有标准原则。对已有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原则上应当遵循和采用。不能直接使用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经修改使用。 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原则: 代码唯一性、固定性原则。专利代理人代码要始终坚持唯一性,确定一个代码只对应一个专利代理人的规则,每一个代码不随它的拥有者的法律意义的消失而被他人使用。同时, 专利代理人在属于新专利代理机构的期间所赋予的新专利代理人代码, 要保持固定性。从而使代码易于使用和管理。 代码的编码方式实用性原则。依据本标准的条款 项, 代码的编码方式既要有利于政府管理部门内部的编定、实施、管理和维护,又要有利于外部人员和机构在了解、使用上的便利,力求简洁、实用、规范。 持续改进原则。使本标准不断完善,有利于用户使用。 专利术语规范性原则。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涉及的相关术语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赋予规范注释并公之于众,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拥有对专利术语的唯一和最终解释权。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 在中国代理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专利审批流程管理人员。其他方面的本标准使用者。 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赋予规范性注解。专利代理人: 接受专利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委托, 办理专利申请和其他专利事务的专门人员。专利代理机构: 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在委托权限范围内, 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代码:用一个数字、一组字母或者一个数字字母组合来代表一个具有固定意义的对象。唯一性: 一个代码只代表一个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人并且一个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人只用一个代码表示。固定性: 一个代码所表示的专利代理机构和表示一个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码一旦确定后就不再改变。专利代理人在属于新专利代理机构的期间所赋予的新专利代理人代码, 在没有变更所属机构情况下,确定后就不再改变。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号第 3—7 位,即大流水号, 经过确定后就不再改变。专利代理机构证书: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用以确认专利代理机构从业资格的凭证,称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包括正本和副本。专利代理机构证书具有唯一性。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用以确认人员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证书。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具有唯一性。专利代理人工作证书: 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用以确认人员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并许可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执业证书。省别行政区划代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GB2260 — 1995 的编码规则,采用头两位的省别行政区划代码。(详见附录 1) 大流水号: 一组从一个特定数字开始的连续的数字, 在其中后一个数字比前一个数字大一。该项流水号采用全国统一排序方式。小流水号: 一组从一个特定数字开始的连续的数字, 在其中后一个数字比前一个数字大一。该项流水号采用国家行政区划内排序方式。校验位: 从一个数字、一组字母或者一个数字字母组合( 简称为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