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广德.doc

格式:doc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广德.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5/31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广德.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德广德县承接转移、加快发展二十条一、承接导向第一条积极承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县产业规划的产业和项目。重点承接龙头型、创新型、税源型企业和集群式产业, 鼓励发展合作园区。第二条鼓励发展新型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各项社会事业。 1 、重点鼓励发展机械制造、信息电子、新型材料、光气医药产业; 2 、重点鼓励投资建设现代农业、生态旅游以及高端旅游服务设施等项目; 3 、重点鼓励投资建设金融、物流、专业市场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4、重点鼓励兴办城市基础设施、教育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事业项目。二、扶持政策第三条供地保障 1 、对产业转移项目,实行土地优先预审、优先报批、优先供地。其中, 工业用地按全国同类区域工业用地最低价格实行招拍挂, 并按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强度、投资规模、财税贡献等给予奖励。 2、对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美元或 3 亿元人民币( 下同) 以上的鼓励类产业转移重大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其中, 对机械制造、信息电子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用地指标予以优先安排、重点保证。第四条财税扶持 1、对固定资产投资 300 万美元或 3000 万元( 进入乡镇工业集中区的项目为 100 万美元或 1000 万元,集群式产业的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按集群组团式计) 以上的非矿产资源开发类项目和非县政府控制布(局)点类项目的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前2 年全额扶持、后 3 年减半扶持”。 2 、对固定资产投资 300 万美元或 3000 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在享受前款规定的扶持政策期满后, 对其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成每年新增部分,再减半扶持 3 年。 3、对固定资产投资 500 万美元或 5000 万元以上( 不含土地) 的旅游项目, 自开业之日起,2 年内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全额扶持, 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前2 年全额扶持、后 3 年减半扶持”。 4、对年营业额 1000 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 100 万元以上的分拨、配送或采购类物流企业、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以及专业运输企业, 自申请核准年度起, 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成部分, 实行“前 5 年减半扶持”。 5、对注册资本 500 万美元或 5000 万元以上的大型分拨、配送或采购类物流企业, 自申请核准年度起, 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前3 年全额扶持、后 2 年减半扶持”。 6 、对固定资产投资 100 万美元或 1000 万元以上的公共事业性项目, 自投产之日起,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前2 年全额扶持、后 3 年减半扶持”。 7 、对落户省级经济开发区的企业,自实际供地之日起,两年内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实行减半扶持。第五条涉企收费减免政策 1 、对落户我县新建企业的水、电、气工程设计和安装等项目,严格限定收费标准。企业需要社会中介服务的, 县招投标中心实行打捆结算、招标等方式确定收费标准。 2 、对政策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本着“取消或减少”的原则,一律按照“收费明细卡”限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第六条鼓励发展合作园区 1、支持设立合作园区, 吸引海内外地区政府、开发园区, 跨国公司、中央企业、战略投资者对其进行整体开发。 2、 2010 年起连续 6年, 省级开发区内合作园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