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国内) 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国内) (以下简称“公司”)劳务管理,规范所属各分公司和项目劳务管理行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劳务管理是指为公司施工生产提供劳务合作的分包商,对其合作行为进行的规范管理。 第三条劳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劳务招标权属法人层面原则:劳务招标在公司及以上层面实施集中管理,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均属公司授权执行层面。 (二)合理低价、优秀分包优先中标原则:劳务招标应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采用合理低价的劳务分包商,优先使用级别较高的合格劳务分包商。 (三)坚持劳务资源培育与扶持原则:对劳务资源加强管理和引导,提升分包商的管理能力和作业水平,加快劳务资源建设。 (四)劳务分包有序流动与统一调配原则:通过收集和整理劳务资源信息,实现劳务资源信息共享,促进劳务资源在公司以及集团范围内的合理流动和调配。 第四条劳务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劳务分包商考察准入、信用分级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管理及考核评价。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并依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2 第二章管理权限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管理权限及职责 (一)负责制定细化各项劳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册库,对经考察确认并注册的劳务分包进行审核、备案,每半年对全公司劳务分包队伍进行资质验审后更新公布; (三)建立全公司各区域劳务分包价格及劳务班组价格信息库并及时更新,建立全公司在建项目人工费预结算和支付台账; (四)负责劳务队伍区域性流动的调控; (五)负责劳务基地的建设; (六)负责建立劳务信息管理库, 并定期发布相关信息; (七)负责组织全公司的劳务管理工作的检查、评比工作; (八)每年定期组织劳务工作管理会,总结、规划本单位的劳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劳务队伍的培育和建设。 第七条区域公司管理权限及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劳务管理政策,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分公司劳务管理体系; (二)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考察、评定、注册,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册; (三)负责劳务招议标及劳务合同的谈判、草拟工作。根据授权审核、评估、签订分包合同; (四)负责劳务分包预结算的审核、支付、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五)负责收集所在地区市场劳务价格信息,并上报公司; 3 (六)负责劳务违约、纠纷的调解、处理; (七)按月组织项目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考核,做出综合评价,并将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上报公司;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制度、规定; (二)向总部或分公司提交劳动力需要计划; (三)参与劳务分包招标、分包合同洽谈与签订等工作; (四)依据分包合同及协议,向分包商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生活设施、并实施对分包商的履约过程管理; (五)负责核验进场劳务分包商资质、人员、设备等,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 (六)按时填写各类统计台帐、报表、分析,并按规定上报; (七)负责配合分公司对所在项目中使用的劳务分包商进行综合评价; (八)负责劳务分包的工程预结算,并按规定报总部或分公司审核; (九)负责劳务分包工人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劳务分包人员的进场教育,业务技能培训、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做好劳务违约,纠纷的调解工作,配合上级做好诉讼、案件的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劳务分包商考察准入管理 第九条公司及分公司生产管理部门为劳务分包商考察准入的管理机构。 第十条公司及分公司应成立以主管生产领导牵头的劳务考察小 4 组,小组成员必须由人力资源、预算、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人员及项目经理组成。 第十一条考察小组在考察成建制劳务队伍时应重点审查以下两个方面: (一)资质资料及信用审查 1、对拟准入的劳务分包商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出施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委托情况的合法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 2、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最近三年内有未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在建项目现场考察(适当时) 1、在建工程工期、文明施工、总承包单位及业主履约评价情况; 2、考察分包商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3、对分包商班组队伍规模、人员结构、劳动力来源、从业人员素质、人员持证情况、劳务价格、班组单价进行考察评定。对其在建工程个数、资金实力等方面进行全面摸底。 4、有无转包及生产班组长期随企业从业人员比例有无40-50%以上; 5、在建工程的施工工艺及新技术应用情况; 6、各类机械拥有量及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