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市水工程建设监理
主讲人: 宋丰明 E-mail:hnyg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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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城市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城市水工程建设监理
第一节城市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概述
1、合同定义:合同也称契约。它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而确立、变更和中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分为经济合同、民事合同、劳动合同等,但所有的合同都具有以下共同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
(2)合同是一种合法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地位平等的行为。
(4)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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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指出:“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按国家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主要条款是: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实际工作中,有二个标准的监理合同可供选用:一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2月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主要用于国内建设工程监理;另一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发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国内也简称为“白皮书”,主要用于涉外建设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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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其他类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相比,城市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特殊性突出地表现在合同监理的对象上。城市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监理对象是城市水工程项目,即只能是给水厂及给水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工程、输排水工程等。当然,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等,也只能是城市水工程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城市水工程建设监理的委托被委托实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在监理委托与被委托过程中,用书面的形式来明确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和其他约定事项,最终是为项目法人(委托方)和监理单位(被委托方)的共同利益服务的。它明确了合同双方所要考虑的及想达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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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建设监理合同的订立及管理
一、合同的订立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城市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属经济合同,必经按订立经济合同的程序执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按该示范文本的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
(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2)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4)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5)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以上各组成部分的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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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即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需经欢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只需添上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名称、工程概况、监理业务的起始日期、合同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