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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doc

上传人:xgs758698 2016/5/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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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二、服务内容(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1、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2、组织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流通领域(副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开展规定项目健康检查,并将相关资料(体检表、一寸照片二张)报县卫生局确定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办理健康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组织上述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培训,并办理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在市、县机构改革未完成前,继续履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职责,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许可审查、现场监督。对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违法事实、职责权限依法查处或固定证据报县卫生监督机构立案查处。(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报告,及时联系具有合法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检查、鉴定。 2、掌握辖区内职业健康危害单位基本情况,每季度对职业健康危害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完善健康档案。、协助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对企业管理人员、职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的培训, 提高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4、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不定期对辖区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供水单位进行巡查,发现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时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处理; 2、督促供水单位每年定期对制、管水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协助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开展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及业务知识培训。、每季度定期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制水工艺流程是否规范、混凝剂和消毒剂索证及投加是否规范,常规检验开展情况及记录),并填写卫生监督报告卡。 4、每两月督促供水单位主动与县疾控中心或取得相应试验室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联系,进行一次水质抽样送检。(四)学校卫生服务 1、每学期开学时和在校期间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传染病防控(预案、晨检午检实施及记录、因病缺课记录、学生健康档案)、饮用水卫生(自来水、饮用水索证及水质卫生现状)、托幼机构保健(一人一巾一杯、洗手消毒设施、幼儿个人卫生****惯、幼师健康证明及幼儿健康档案)、教学设施(教室人均面积、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及学生生活设施(寝室人均面积、水冲式厕所、洗手设施)以及学生食堂食品安全情况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做好监督检查笔录及监督意见书,填写经常性监督报告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部门。 2、指导学校定期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课程表、教材教案);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协助开展对学校学生食堂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告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立案查处。(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建立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人员等基本情况一览表和被监管单位医疗废弃物处置、传染病报告基本情况统计表。 2、每季度对辖区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和传染病报告等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