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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监督管理服务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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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监督管理服务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xgs758698 2016/5/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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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监督管理服务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 社团的监督管理服务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社团建设, 协调各社团工作, 使学生社团更加健康地发展, 使社团的具体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有法可依, 有据可循, 便于社团联合会量化标准化社团监督管理工作, 在分管部门学生处的指导和组织下, 依据《山西大同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经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全体讨论通过,经学生工作处审阅批准执行。第二条、《学生社团监督管理服务实施细则》作为《山西大同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社团监督管理方面的重要部分, 所有社团成员都有遵守的义务。第三条、所有学生社团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力争共同发展, 不得损害其他社团的利益。第四条、本细则的具体执行由学生处指导, 社团联合会督查维权部进行。第五条、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凡在山西省大同大学社联会注册的学生社团, 须服从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一)学生社团会长的权利: 1 、有权参与竞选社团联合会委员。 2 、有权参与社团联合会的事务管理,并可对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有权要求社团联合会的支持和帮助。(二)学生社团会长的义务: 1 、服从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本社团的自身建设,保证本社团的健康发展。 2 、定期向社联递交本社团工作计划、总结及活动资料。、服从社团联合会的整体规划。(三)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1、凡取得山西大同大学学籍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方面一律平等。 2、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 对社团的管理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学生工作部反映问题和情况。 4、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5、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 并承担相应义务。社团成员有入会时缴纳会费的义务。 6、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7 、成员社团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利益。(四)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1 、学生社团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分工明确,管理有力。 2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每月至少有一次例会,讨论社团事务,并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社联办公室人员考核。、每月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本社团组织机构的运作及社团活动情况记录。 4 、学生社团如有人员调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 5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若因社团组织机构不能正常运转而导致社团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对其提出整改意见,直至学生处通过对其进行机构重组意见。第六条、学生社团应正常开展社团工作、积极组织社团活动, 并配合和服从社团联合会的总体工作,达到学生社团工作的协调一致。 1、学生社团在每学期的第一周内向学生处递交该学期的工作计划。 2 、学生社团在开学后两周内必须召开全体社员大会,向全体社员介绍社团发展状况及其发展计划,并征求社员对社团的发展意见,以保证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每月初学生社团需准备好本社团在前一个月的工作总结以便学生处的检查;学期末递交本学期的工作情况总结。第七条、学生处委托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和监督学生社团的活动, 学生社团应该积极配合学生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