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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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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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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汕头大学 2012 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 提高生源质量,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依照教育部、广东省和其他有关省(区、市) 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汕头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汕头大学;学校国标代码: 10560 ;学校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 24 号,邮政编码: 51506 。第四条办学层次: 本科; 办学类型: 全日制; 办学性质: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六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 准予毕业并颁发汕头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 授予汕头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管理和招生计划第七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 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 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 编制招生计划, 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八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 制定的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定, 严格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第九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校属第一批本科招生录取院校。第十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 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 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有关省(区、市) 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各方面情况,择优录取。在各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 制定具体录取标准, 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二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00 %- 120 %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的投档比例不高于 105% 。第十三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 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出档考生, 在分专业录取时, 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 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依次类推, 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录取已修****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模块) 的考生、文艺特长生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在处理江苏省出档考生分数和等级的关系时, 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第十四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 若服从专业调剂, 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