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车辆融资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标的物的描述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和设定条件向供应商购进指定车辆,并将所购车辆作 为租赁物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对前述选择及其决定承担 全部责任,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人根据前述决定与供应商签订《买卖合 同》。
车辆由供应商直接向承租人交付,并由承租人接收和检验。供应商据此交付 给承租人的车辆即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 供应商向承租人交付车辆后,即视同 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了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 承租人应在接收车辆后3日内签署 并向出租人提交《租赁物接收确认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二】),承租人应在
《租赁物接收确认函》中据实列明所租车辆数量、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及 车架号等信息,《租赁物接收确认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标的物的购买
租赁车辆总价款金额【 】,出租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车辆总价款
支付至供应商指定收款账户。其他有关购买租赁物应交纳的税款和保险费、 非出 租人原因导致的滞纳金等应付款项, 均由承租人直接支付。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 何责任。
承租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出租人除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权利和承担向供应商付 款的义务外,《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买方其它的权利和义务均由承租人享有和
承担
第三条 标的物的交付与验收
车辆交付时由承租人当场验收, 承租人应对所购车辆外观、 基本使用功能和随 车工具(备配件)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及功能等 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供应商提出,经供应商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承租人出具《租赁物接收确认函》 即视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了租赁物。 承租 人负有受领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不得无故拒收租赁物。
从车辆实物交付之时, 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由承租人承担。 承租人受领租 赁物后自行承担保管和运往租赁物使用地点的责任、 风险和费用。 承租人应自行 将租赁物运至使用地点,并承担运输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如出卖人迟延交付租赁物, 承租人应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直接向出卖人主张权 利,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
在出租人向承租人转让租赁物所有权之前, 出租人对租赁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
( 此所有权及于租赁物的从物、从权利、孳息等 ) ,因此:
(1)出租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在租赁物上附上所有权标志。
(2)在不影响其使用租赁物的前提下,出租人可以自行将租赁物用于抵押。
(3)出租人有权随时采用通讯或现场调查的方法,查询、检查租赁物的状态。
(4)承租人负责修理、维护租赁物并承担相应费用。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将租赁物销售、 转让、转租、 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抵偿、设立诉讼担保,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害出租人对 租赁物的所有权
在租赁期内,如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的费用由承租人自 行承担。因升级改造所增加之与租赁物不可分割或如果分割会导致租赁物功能减 损的部件及 / 或软件,亦自动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在租赁期内, 如承租人出于维修或其使用之需要, 以其他替换件替换租赁物 部件的,因替换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替换件自作出替换之日无 偿归出租人所有。
第五条 租金及所有费用支付规则
承租人应将本合同所约定的租金、 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手续费等款项支付至出 租人如下账户:
户 名:【 】
开户行:【 】
账 号:【 】
第六条 租期
起租日为出租人向出卖人支付货款之日。
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共【 】个月
第七条 租金、保证金、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1 、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支付下列全部款项:
( 1)首付款为人民币【 】(小写:【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 金额、币种和支付方式,向出租人支付首付款。
( 2)保证金为人民币【 】(小写:【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 金额、币种和支付方式, 向出租人支付保证金, 保证金作为承租人履行本合同的 担保,不计利息。出租人有权以保证金冲抵承租人对出租人的债务或承租人给出 租人造成的损失。 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出租人损失的, 出租人有权按照实际损失要 求承租人进行赔偿。 保证金冲抵后, 承租人应及时补足。 在出租人确认承租人履 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 出租人应将保证金退还给承租人或冲抵承租人最后几 期租金。
(3)租赁手续费为人民币【 】(小写:【 】):指出租人向承
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用。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金额、 币种和支 付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手续费。本合同签署后,无论何种情形,出租人已收 取的租赁手续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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