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含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为维护本园及入园幼儿的正当权益,保障幼儿园正常的保育教育秩序,依据北京市幼儿园管理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收费制度
1、收费项目:入园幼儿按月收取保教费及伙食费,其它代办服务性收费根据“确有必须,家长自愿”的标准收取。
2、收费标准: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保教费每人每个月430元,伙食费每人每个月170元。
3、收费时间:每个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费及伙食费。
4、幼儿因特殊原因长久不能来园者,家长应立即到园长办公室办理退园手续。
二、退费制度
1、幼儿因本身原因不能来园者,应立即向班主任请假。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教费,只收200元学位费。
2、幼儿连续缺勤5天以上(不含节假日)应退伙食费,伙食费按连续缺勤天数计算,天天8元(如继续在本园上学的可在下月顺延),未推行请假手续者不和退费。
3、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不退费。
4、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实际发生给予结算,如有余额予
以退还。
一、收费管理措施
第一条本措施中的收费项目包含:幼儿园向学生收取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管费用等。服务性收费:伙食费。代收代管费用包含:体检费、保险费等。
第二条幼儿园按学期一次性向学生收取本学期保教费、伙食费等;幼儿园在每学期初经过银行卡、网上银行、现场办公等方法向学生收取以上费用,并在一定时间内向学生开具收费收据。
第三条学生从其它幼儿园转入本园的,不管转入本园任何年级、班级,全部视同本园新入学学生,按本园新入学学生收费标准收取保教费、伙食费等。
第四条学生在学期初转入(或新入)本幼儿园的,按全学期收费标准收取保教费、伙食费;学生在学期初开学30天内转入的,按全学期收费标准收取保教费、伙食费;学生在学期开学第二个月转入的,按实际入园月份天数收取保教费、伙食费。
第五条代收代管费用依据实际情况根据相关要求、标准适时收取。
第六条幼儿园应选择设置公告栏、公告牌、公告墙、录用通知书、互联网等多个或其中一个形式,向社会公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二、退费管理措施
第一条本措施中的幼儿园所退费用,是指幼儿园向学生收取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管费用。
第二条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的,幼儿园应退还学生预交的全部费用。学生在幼儿园开始上课前提出退学的,幼儿园应该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保教费、伙食费,并根据学生实际发生其它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其它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下部分。
第三条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提出退园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可办理退园手续。自退园之日起,保教费给予退还。当月有出勤天数,保教费从下个月退还。并根据学生实际发生其它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服务性收费及其它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下部分。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因违规等原因转学、退学的,保教费通常不予退还。幼儿园根据学生实际发生其它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服务性收费及其它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下部分。
第五条学生提出退学的,其监护人应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确定。
第六条幼儿园接到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后,经幼儿园同意,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