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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检察院立案监督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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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检察院立案监督申请书.docx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1/4/16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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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检察院立案监督申请书.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检察院立案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
  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联络电话:
  被申请人:************派出所
  申请事项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涉嫌*********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2021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本人一事,向******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带至****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以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数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而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知已包括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要求。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刑事立案监督相关问题的要求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移交的案件应该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该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觉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该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该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要求:“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该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该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该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
  此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立案监督
  申请单位:昆山钢钻贸易有限企业,申请人:张运祥,姓别:男,1980年10月08日生,身份证号:350102198010086739,昆山钢钻贸易企业法人。联络电话:**********,**********。联络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1388弄65号1802室。
  申请立案的事实:
  陈华中系昆山泛日钢材仓储管理企业和上海中泰担保企业法人。2021年陈华中让会计叶秋茑以做帐、报税为由,以欺骗的手段,盗用我企业昆山钢钻贸易有限企业的公章,做了虚假报表,并私刻公章,仿造购销协议,虚构事实,串通银行人员,跟南昌银行永兴支行签定了银行承兑汇票协议,在江西南昌银行贷款1000万两张500万的承兑汇票,银行承兑号码:24288182,24288183并非法占为已经有。其行为已给申请人带来直接损失。2021年南昌银行永兴支行只为了走走程序,把我告了,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把我在上海松江新松江路1388弄65号1802室唯一的房产也给查封,现正在实施。
  昆山市公安局于2021年3月11日作出昆公经侦不立字20211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以经过审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不予立案的行政行为,随即申请人就申请复议,昆山市公安局刑事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申请人自2021年起就开始报案、申诉、控告,而昆山市公安局一直推脱不作为,甚至说案子太多没空查,一拖就拖了两年多的时间,使我全家生活陷入困境,精神受到折磨。即使如此,在申请人于2021年底书面控诉、向各部门反应,无法再行推脱的情况下也只是以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