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落实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若干税收政策和措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落实。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落实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
若干税收政策和措施的意见
为了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增强广西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税收管理权限,现对有关落实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税收政策和措施明确如下:
一、鼓励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
(一)支持创业投资
,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注: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注: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专利技术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
(三)支持技术转让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支持科技进步
,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注: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享受9-13条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鼓励产业结构调整
(五)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发展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经批准实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其减半征收部分,均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新办的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电子信息工业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外,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第一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随后年度减半征收。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轻工食品、高新技术、海洋等工业企业,以及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