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七星台镇委托代理记账方案
七星台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
代理记账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镇直单位会计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1号)、《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6〕4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5号)和《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鄂财行一发〔2016〕18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做好推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业务,达到职责明确,管理精细的目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行委托代理制度,通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区)、镇直单位的记账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镇财政所不再负责代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区)、镇直单位的记账工作,恢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区)、镇直单位的会计核算权和财务管理权,
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和镇级资产的监管,彻底改变过去财政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尴尬局面。
二、工作措施
镇政府按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的采购方式确定代理记账机构。
由镇政府负责购买本镇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区)、镇直单位的代理记账服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区)、镇直单位与代理记账机构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镇政府在镇财政所设立代理记账中心,代理记账机构选派专门的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常驻中心代理记账。
镇政府在镇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不得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区)、镇直单位收取代理记账费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区)、镇直单位是财务管理的主体,依法自主理财、民主理财,独立承担主体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镇直单位负责人是财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镇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镇直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镇财政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镇直单位、会计代理服务机构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资产、资源交易方式。
8、督促村、镇直单位配合实施“ 三资”监管工作,对违反“ 三资”管理办法人员及时进行追究责任。
9、配合纪检、监察和上级有关部门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查处工作。
(二)镇财政所工作职责
1、加强预决算管理。指导、审核、监督村级组织和镇直单位的年度收支预决算工作。
2、加强资金管理。负责村级组织、镇直单位的资金缴存和拨付工作。
3、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和小额支付单的管理,镇直单位往来收款收据的管理,登记领、销、存台账。
4、定期对村级组织、镇直单位的财务进行检查,监督并指导代理记账机构和村级组织、镇直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
5、协助镇政府做好对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的日常考核和检查工作。
6、负责对代理记账会计、村和单位报账员进行业务培训。
7、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整理村级组织和镇直单位会计档案,分类编号,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不得散失、毁损。
(三)村、社区和镇直单位工作职责
安排人员担任报账员,督促其加强业务学****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从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能。
编制好本单位的年度收支预算和月用款计划。
报账员负责对本单位原始凭证的初审,坚决抵制和拒付不真实凭证支出。
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交给的相关财务报表报送给单位相关领导,需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财务审计、检查及固定资产评估工作。
报账员负责本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并及时向代理会计报账。
报账员应及时准确做好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负责本单位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核算与管理,及时与财政所资金会计、代理记账会计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村级组织、镇直单位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及时准确记载资产、资源的名称、位置、数量、金额、经营情况等重要内容及其变化情况。
全面完成镇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报账员因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四)代理记账机构工作职责
代理机构负责核算单位的原始凭证审核、会计核算、报表报送、档案管理等,严格执行《会计法》及“三资”监管等相关法规、制度及要求。
1、审核会计资料,确保会计帐务处理的原始单据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代村级组织、镇直单位填开零星的收款收据并督促票款进专户。
3、解答村级组织、镇直单位在会计核算和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