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碳材干燥设备协议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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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材干燥设备买卖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信互利的标准,双方就碳材干燥装置沸腾炉、烘干机买卖事宜经充足协商达成协议以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
序号
名称
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总价
元
1沸腾炉
详见技术协议及供货清单
X台
2烘干机
X台
烘干机:乙方指导安装,沸腾炉乙方负责安装协议总金额::
¥
X0元大写:
人民币XXX万元整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需符合中国国家安全环境保护标准、国家相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及供需双方在2021年7月30日签定的技术协议实施。
2、乙方提供的产品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必需是协议约定的厂家生产的全新、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产品。铭牌标识应该规范、清楚、正确。
3、乙方应采取对应方法对产品进行包装,确保产品在正常运输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抵达协议指定地点。包装物不计价、不返还。包装箱上应有按要求必需标明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产品同意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具体信息。
4、乙方对甲方购置其本协议项下产品之目标是确知的,并对甲方实际生产工艺要求也是确知的,乙方确保其销售给甲方的本协议项下产品经安装调试后能满足甲方生产之需求,不然视为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
保修和售后服务
1、乙方对产品无偿保修1年,并无偿提供维修配件,无偿保修期自产品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该保修期内,经3次维修仍存在类似质量问题或出现影响产品关键使用性能的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无条件地更换同类型产品,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除外。在无偿保修期外,乙方也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甲方仅需支付维修配件费。
2、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通常以传真方法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当日进行回复确定,并在48小时内赶到甲方住所地进行维修,并承诺在8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使用。如在要求时间内不能修复,则应提供相同功效、型号的产品给甲方作为替代使用,并确保产品的正常运作和使用。乙方未在协议要求的时间进行回复确定,视为乙方对甲方书面通知的认可;乙方未在要求的时间内赶到甲方住所地进行维修,或未在要求的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使用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视为乙方授权甲方另行安排维修,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协议价款支付1、预付款:协议签署后,乙方提交技术文件后支付20%定金、10%预付款总额30%。
2、发货款:发货前乙方提供协议总金额30%的银行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甲方支付40%货款。设备全部到货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据17%增值税发票后,甲方退还乙方30%保函。
3、安装款: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成,正式运行壹个月后付20%。
4、质保金:设备正式运行壹年或货到十八个月内无任何质量问题付10%质保金。
第五条
协议推行地点、时间和方法
1、交货时间:干燥机:2021年11月15前到货2台,2021年12月15前到货2台。
沸腾炉:2021年10月15日前全部到货。
2、推行地点:经甲、乙双方约定为甲方住所地,产品交付之前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将本协议全部产品及质量合格证等相关单证运输到甲方住所地,运输费、税费、保险费等费用由乙方负担,货到甲方由甲方负责卸车。
第六条
产品验收
1、初步验收:货到甲方后,甲方按乙方发货清单对产品外观质量、数量进行检验。甲方对产品外观、数量的检验,不能视为是对产品质量的验收确定。若有异议,甲方在货到后7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法通知乙方,乙方应该在收到通知后的
1
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或派人到甲方住所地处理该异议,不然,视为乙方对甲方通知确实认。
2、正式验收:产品安装调试后,甲方组织验收,乙方应该立即派人参与和帮助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签发产品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地无条件地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修复或更换,甲方重新组织验收。乙方未立即派人参与验收,视为同意甲方的验收结论。
3、验收合格后并不视为免去乙方产品责任,乙方设备在约定的保质期或国家强制的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仍需负担对应的赔偿、更换、修理等责任。
第七条、现场服务
1、乙方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产品指导安装、调试工作,并对安装情况给予确定。产品在安装、调试期间,甲方视调试期间的详细情况可要求乙方派教授到现场服务,乙方应予配合。乙方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