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矿山开采施工合同
甲方:谭兴强 身份证号:
乙方:金祥刚 身份证号:
乙方以议标方式取得贵州修文县大木头硅矿开采承包的土石方剥离、矿石开采工程项目施工。就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款项支付等具体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贵阳市修文县六屯乡大木头寨硅矿。
2、工程地点:修文县六屯乡
3、工程内容:土石方开挖、剥离、矿石开采、现场装车。
4、工程量:按贵州国土资源厅所发证件证号:()范围内的硅矿石露天开采,按业主指定矿带施工。
二、工程承包方式:
1、甲方将位于修文县六屯乡大木头寨硅矿山的覆盖层土石方剥离及矿石开采工程承包给乙方 。
2、乙方包工包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相应的经济纠纷和民事法律责任。
三、合同工期:
1、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业主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相关部门签发的验收合格依据为准)。
2、本工程总工期为:1050日,若需继续开采,仍由乙方根据市场现行行情续签合同。
3、在合同期内乙方开采硅矿不得低于 万吨。
四、工程造价:
(一)综合单价
按乙方所报综合单价:
1、矿石:每吨 元(税后价),如物价上涨,则单价根据市场进行相应调整。
(二)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
1、土石方(含矿石)的开挖(剥离)、不含爆破和破碎,施工过程中的排土、排水、植被清理、进出场施工便道等全过程施工所包含的相关内容,,,按实际方量计价(10元/方),,同价不变。
2、所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油料、火工材料及其它材料)、机械费。
3、所涉及的工程施工机械进、出场费。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5、因国家政策和政府政策行为造成的停工、停建损失费。
6、间接费(临时设施费、工程机械、人员的保险费。
7、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设施费用。
8、国家政策性油料费改税增加费用。
(三)综合单价不包含内容
1、石方运距不超出一公里,,以此类推。
2、因矿山开采手续、周边环境,当地政府及村民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3、乙方进场操作运转,甲方矿卖不出或资金不到位和其它不具备,造成的损失,甲方全部负责。
五、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一)工程量确认
1、乙方于每月的25日向业主报送当月《工程计量申请表》,业主在收到《工程计量申请表》后,会同业主和施工单位对其复测,且5日内予以确认,同时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单价填报《支付证书》,经甲方审定后作为当月基本结算依据(已经确定不再开挖作业的施工断面,业主应及时组织和对方对工程量予以确认)。
2、业主依据审定的“月进度计划”对照乙方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作出“完成当月进度计划”。“没有完成当月进度计划”、“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当月进度计划”的结论。上述
“结论”并作为当月工程款支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