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经典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经典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经典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1
上诉人: **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
被上诉人: **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xxxx)二民初字第 * 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xxxx)二民初字第 3x5
号民事裁定书 ;
2、 请求依法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被上诉人诉上诉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
权,本案应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年 3 月 4 日作出的 (xxxx)二民初字第 3x5 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院具有管辖权,驳回了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人认为,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 管辖权异议只对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
审理,属于程序审查,不进行实体审理,未经双方质证的证据不得作
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而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及北京 **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先后签订了 6 份劳务分包合同,根据本案被上诉人提交
的证据来看,证据 1 即为江苏省 ** 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市 ** 住宅建筑
工程公司签订的合同, 江苏省 ** 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是两个民事
主体,与被上诉人无关, 其余几份合同则是与北京 ** 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与上诉人无关, 而北京 **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对该证据认
可,一审法院认定签订的 6 份合同没有事实依据。
其次,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是根据上述 6 份合同及由上诉人签订的结算单予以起诉, 属于合同之诉。 那么在双方没有质证前仅从证据形式表面上看,被上诉人除了上述所述江苏省 ** 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市 ** 住宅建筑工程公司签订的合同外, 其余劳务合同均为被上诉人与北京 **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签订, 根据合同相对性, 被上诉人应该仅起诉北京 **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与上诉人无关。 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结算单,均是由北京市 ** 住宅建筑工程公司第十六工程项目经理部
签章,北京市 ** 住宅建筑工程公司第十六工程项目经理部是否就代表上诉人,而上诉人是否就能代表北京 **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均没有相应证据证明, 一审法院也没有对事实进行核查, 并且违背了合同相对性原则。被上诉人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将上诉人及北京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