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制度
为深化中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中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实用型技能人才,特建立学校技能大赛制度。
一是建立技能大赛的领导机构:
组建大赛组委会,落实人员具体负责大赛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
领导校各级技能大赛。 认真制定大赛规程和规则, 确保技能大赛顺利、安全、有效进行。
组长:教学副校长 副组长:教务主任
二是建立技能大赛专家机构:
建立由教研室主任、专业(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等参与的各级大赛专家队伍。加强对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新技术、大赛规范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提高大赛质量。
三是将大赛作为常态性工作,融入到教学过程之中。
将技能鉴定、技能大赛融入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过程
之中,融入到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功能体系中, 实现技能大赛由
阶段性工作转变为常态性的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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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教师要提高认识,要知晓大赛时间安排、大赛考核所涉及的内容、考核方法等,并把这些告知学生,让学生一入学就知道他们必备的技能与参加的技能比赛, 从而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技能考试与技能大赛,真正形成“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大赛”的新局面。
四是全体师生参与制度。
技能大赛覆盖学校每个专业、每位专业教师、每位学生,努力做到“学校专业全覆盖,教师学生齐参与”。特别是将技能大赛与技能鉴定考试结合起来, 将技能大赛与取得技术等级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结合起来,使技能大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和重要经历。
五是大赛经费投入制度。
校级技能大赛每学期开展一次( 5 月和 11 月),市级以上技能大赛每年一次, 要求教研室根据本专业实际, 从新生入学开始提前组织谋划,专门培养,保证届时组队参赛。学校每年在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各级技能大赛。
六是大赛奖励制度。
对在技能竞赛中获得较好成绩的教师和学生应以一定方式予以表扬与奖励。学校在工作安排、评先评优等方面、教师实行倾斜。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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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省、市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学校可优先安置就
业。(具体见奖励制度附后)
关于在专业竞赛中获奖师生的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教师提升专业水平,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营造学生比学专业技能的良好氛围,经学校研究制订以下奖励办法。一、奖励范围
经学校批准参加国家、省、市教育、劳动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师生。
二、奖励措施
学校把教师组织、 指导学生参加学生各类校外专业技能大赛列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 作为评价教师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校对在校外参加专业技能大赛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并给予表彰和奖励。三、奖励额度
(一)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