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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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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民办学校批准设立通知书
苏园教批准[ 2009 ]第7号
苏州江南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非学历民办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你们申请举办“苏州工业园区海天阳光教育培训中心”,经审核,符合正式设立的条件,决定批准正式设立,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 30(准予期限:2009 年6月11日至2012年6月10日)
该中心为民办非企业,注册资金40万元。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必须到园区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到园区物价部门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才可以招生办学。发布招生广告应到我局领取招生广告审批表,并经我局核准后才可以刊登发布。
所批准的办学机构为非学历教育培训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办学地点、联系电话等重要事宜应及时书面告知我局。
我局每年对教育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对不能通过年检者将停止办学。希望你们在办学中遵纪守法,规范收费,加强管理,注重质量,并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注:1、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分别由本单位和申请者留存备查。
抄送:园区社会事业局、经济贸易发展局、公安分局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民办学校变更批准通知书
苏园教批准[ 2009 ]第8号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三之三双语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非学历民办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对你们申请民办学校变更进行审查,同意你中心名称变更为“苏州工业园区唯亭三之三幼儿园”。
接本通知后,请及时到园区民政、物价、税务、公安、银行等部门变更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注:1、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分别由本单位和申请者留存备查。
抄送:园区社会事业局、经济贸易发展局、公安分局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民办学校变更批准通知书
苏园教批准[ 2009 ]第9号
苏州工业园区湖左岸国际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非学历民办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对你们申请民办学校变更进行审查,同意你中心名称变更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湖左岸国际幼儿园”。
接本通知后,请及时到园区民政、物价、税务、公安、银行等部门变更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注:1、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分别由本单位和申请者留存备查。
抄送:园区社会事业局、经济贸易发展局、公安分局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民办学校批准设立通知书
苏园教批准[ 2009 ]第10号
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非学历民办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你们申请举办“苏州工业园区智信职业培训学校”,经审核,符合正式设立的条件,决定批准正式设立,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 31(准予期限:2009 年9月9日至2012年9月8日。
该学校为民办非企业,注册资金80万元。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必须到园区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到园区物价部门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才可以招生办学。发布招生广告应到我局领取招生广告审批表,并经我局核准后才可以刊登发布。
所批准的办学机构为非学历教育培训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办学地点、联系电话等重要事宜应及时书面告知我局。
我局每年对教育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对不能通过年检者将停止办学。希望你们在办学中遵纪守法,规范收费,加强管理,注重质量,并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注:1、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分别由本单位和申请者留存备查。
抄送:园区社会事业局、经济贸易发展局、公安分局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民办学校批准设立通知书
苏园教批准[ 2009 ]第11号
苏州为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非学历民办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你们申请举办“苏州工业园区为明幼儿园”,经审核,符合正式设立的条件,决定批准正式设立,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 11(准予期限:2009 年10月9日至201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