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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管理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ogthpsa 2021/4/19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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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公布《溧阳市中小学校财产管理实施细则》( 试 行 )的通 知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产管理,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中小学校财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及溧阳市政府办公室《溧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溧政办发〔2008〕38号)等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溧阳市中小学校财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 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校产的采购、领用、保管、报废,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及其他教学辅助活动。为了加强校产管理,建立校产管理的正常秩序,科学合理地减少校产的消耗,提高校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中小学校财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及溧阳市政府办公室《溧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溧政办发〔2008〕38号)等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提及的校产仅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等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资产。
  第三条校产管理的根本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各项校产管理制度,准确及时地把握校产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定期对校产进行清查盘点,促进各类校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设施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第二章 校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
第四条校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的原则,一切校产都必须纳入校产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由专人负责。学校应建立校产分级管理网络,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分工协作。
(一)校长是学校校产管理总负责人,分管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总务处负责校产的归口管理工作,总务主任为具体工作负责人。校产管理员配合总务处做好校产管理。
(二)各室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校产。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校长(分管校长)工作职责:
  1、主持制定校产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项校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建立校产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指导校产管理工作。
  3、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负责对校产的购入、新建、调进、调出、报损报废的审查、审批。
4、组织校产管理人员开展学****交流、检查工作,对有关校产管理人员和部门进行奖惩。
(二)总务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校长制定和完善校产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及各项校产管理规章制度。
  2、协助校长督促、检查校产管理制度和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3、负责校产的采购、分配、调拨、清查盘点、报损报废等工作。
4、及时做好校产的维修和保养工作,提高设施设备的利用率与完好率。
(三)校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1、协助总务主任开展校产管理工作。
2、负责全校校产的全面建帐、记账、档案立卷等工作,运用计算机对校产管理资料进行处理;经常与财务部门及各部门保管员对账,做到帐帐相符。
3、经常与各部门保管员清查、核对校产,做到帐物相符;掌握全校财产管理动态,及时向领导反馈管理信息。
 (四)财务会计工作职责:
  1、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协助总务主任和校产管理员做好校产的入库审核、报废的复核及清查盘点工作。
  2、定期与总务主任和校产管理员做好固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