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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九项配套制度 1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2 、职工代表巡视制度 3 、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制度 4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5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6 、职工代表质询制度 7 、职工代表竞选制度 8 、职工代表大会评价制度 9 、职工代表表彰奖励制度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长、工会常委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职代会临时会议, 并充分发挥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作用, 根据《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晋城煤业集团民主管理工作条例》、《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临时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除按照规定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外, 其他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集团公司工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或临时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第三条本制度实施范围为集团公司本部。第四条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 具体按照《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实施)。第五条联席会议由职工代表团团长、工会委员会常委、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需要,邀请集团公司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第六条联席会议主要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具体职权范围是: (一)审议涉及企业局部或少部分职工利益的事项; (二)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个别问题需要授权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三) 职工代表大会对联席会议通过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超越联席会议职权审议的议案视为无效, 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七条在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 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总经理、集团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报集团公司党委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第八条临时会议由集团公司工会召集,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参加。临时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需要, 邀请集团公司党政工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参加。第九条临时会议主要处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具体职权范围是: (一) 审议属于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企业财务报告、企业章程草案、重大技改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实行民主管理、推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中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对集团公司提出需要临时修改或变更的经济责任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制方案、劳动用工方案、工资调整晋级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企业改革方案、裁员分流方案、企业破产实施方案、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草案等重要规章制度,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三) 需临时审议并做出决定的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 (四)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 经营者与集团公司工会协商,确定需由临时会议商定的其他事项; (五)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 处理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原则同意,又需进一步补充、修改的重大问题、方案或决议; (六) 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七)讨论研究其他有关民主管理的重要事项。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议案,不得再提交临时会议审定。属于完全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 不能以临时会议的形式解决。第十一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为应参加会议人员的 2/3 以上方为有效。代表比例如下: (一)工人代表占代表总数的 50% 以上; (二) 非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 30% ; 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三)科队级以上领导干部代表占代表总数的 20% 以下。第十二条提交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材料由相关部门准备。临时会议的议题确定后,一般应提前 3—7 天将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议题发到各代表团。并由工会通知与会人员,按时参会。第十三条临时会议由集团公司工会主席主持,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因故缺席时, 可委托一名副主席主持。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对议题应逐一进行审议, 审议或商定结果应以会议纪要或文件的形式印发,并组织实施,须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确认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研究事项、决定意见等。第十四条对临时会议审议的议题应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职工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同意票多于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 方案可以执行。如达不到规定票数,视为方案被否决,不能实施。第十五条临时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