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案例 27-52 案例分析题( 案例二十七)、罗太忠诉某县人民政府案。原告:罗太忠。被告: 某县人民政府请分析:⑴原告行为是否合法? ⑵本案中的指挥部是否有权处理该事? ⑶谁交纳诉讼费用?答: ⑴原告行为不合法。⑵指挥部无权处罚。⑶由原告负担诉讼费减半。( 案例二十八)、某市第二筑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诉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原告: 某市第二建筑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被告: 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请分析:⑴本案的被告究竟错在哪里? ⑵没收财产行为是否正确? ⑶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合理吗? 答:⑴错在工商部门没有吊销许可证;⑵公安没权没收财物, 属越权行为。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但应减半。( 案例二十九)、张某诉某胰税务局案。原告:张某。某县个体户。被告:某县税务局。请分析: ⑴税务所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⑵该案行政处罚应由哪个机关去处理? ⑶税务所扣押“营业证”是否可行?有你更答: ⑴不能扣押,税务所是越权行为,是工商部门的行为。⑵应该由工商部门处理。⑶不可行,属于越权行为。( 案例三十)、高永革诉大兴庄人民政府案。原告:高永革。被告: 大兴庄人民政府。请分析:⑴乡政府拆围墙行为是否正确, 为什么? ⑵法院准许原告撤诉的做法是否正确?答:⑴是错误的, 属越权行为;行为和权利属于人民法院。⑵不正确,法院依职权不予撤诉,法院要看原告行为是否损害双方面的利益, 是否损害公共利益, 此案两方面都受损害, 因此法院不能轻易准予其诉。::: ( 案例三十一)、张开祥诉某县马庄镇人民政府案。原告:张开祥。被告:某县马庄镇人民政府。请分析: ⑴镇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⑵法院草草了事,政府草草了事这种行政诉讼活动是否正确? 答: ⑴行政行为无效,法院只有经过开庭审理才能认定,而且法院先行判决,因为行政行为不能用调解。%⑵既不能围护法律的尊严, 又掩盖了作为被告的虚荣心。法院这种诉讼活动特别是撤诉行为显失公正。( 案例三十二)、某酒店诉某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站案。原告:某酒店。被告:某野生动物自然保护站。请分析: ⑴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站的行政行为是否越权? ⑵诉讼费用处理是否合理? 答: ⑴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理该类型案件应由工商部门处理,动物组织行为属于超权行为。⑵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改变其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并得到法院充许,所以诉讼费应由被告承担,但可以减半。( 案例三十三)、彭某诉某市公安局案。原告:彭某,某供销社采购员。被告: 某市公安局。请分析:⑴本案是否为行政案件? ⑵原告是否具备起诉条件? ⑶公安机关在处理群众钱财方面有无问题? 答: ⑴公安机关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他们对脏款进行了处理,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属于行政案件。⑵原告对公安机关不对脏款起诉有明确的被告和民事请求,因此, 原告具备起诉条件。法院应该受理。⑶有问题,公安机关少退 5500 元侵犯了群众的财产所有权。( 案例三十四)、某区工商局诉某县卫生局案。原告:某区工商所。被告: 某县卫生局。请分析:⑴行政机关可否作为原告? ⑵工商所工作行为有无过错? ⑶本案罚款 1148 元由谁承担? ⑷法院如何审查? 答:⑴行政机关能够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原因在他也有双重身份, 他可以是行政主体也可以是民事主体。::: 星魂社区::::`+v ⑵工商所已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 ①是就地出售假人参; ②是私分销脏所得款项以权谋私。⑶对工商所罚款 1148 元属不公,理因追偿行业人的责任。⑷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中除因原告的诉讼请求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处理,还应就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案例三十五)、平双公路指挥部诉赤峰市郊区土地管理局案。原告: 交通部二局六处平双公路指挥部。被告:赤峰市郊区土地管理局。第三人: 周长彬, 交通二局六处平双公路指挥部职工。第三人: 田丰强, 第三人,赤峰市郊区五村委会。请分析: ⑴被告对第三人周长彬处理是否正确? ⑵法院判断是否正确? ⑶被告对北洼村的赔偿处理行为属于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对象? ⑷被告在事发后六个月做处罚决定是否正确? 答: ⑴受雇人代表雇用人所为的行为后果应由受雇人承担,因此对周长彬的处罚属于对象人错误。⑵法院直接于正确的事实为依据,变更行政机关的错误处理结果判决决正确,因为他纠正了有关补偿的数额。⑶属于具体行政行业,又是行政诉讼的对象。⑷被告属于不当拖延,构成公务懈怠,如此做法已失去行政法规的制约性和时效性。( 案例三十六)、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 A 县乡镇企业局院内。后该乡镇企业局未与 B 市公安局商量,擅自将属于 B 市公安局的 48立方米木材变卖。为要回货款, B 市公安局于 1998 年5月 18 日将到 B 市出差的 A 县乡镇企业局工作人员孙某乘坐的轿车扣留, 并发给孙某一份交通违章处罚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