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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梅花书斋 2021/4/20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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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无人机在公安警务督察工作中的应用

  无人机是指无人驾驶、自主推进,由无线电遥控或本身程序控制,利用空气动力承载飞行并可回收反复使用的飞行器。19,英国成功研制世界上第一架无人机。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首先将无人机用于军事侦察。现在世界上包含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奥地利和俄罗斯等在内的30多个国家拥有数百种型号无人机。无人机在实施很多任务方面远比有些人机更具特点和优势。伴随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无人机技术日趋成熟,现已逐步从军事领域广泛扩展至民用、警用等领域。尤其是无人机所具有的灵活机动、成本经济、便于实施高难度任务等特征,更使其在警务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
  一、无人机的分类和特点
  依据飞行原理、气动布局和起降方法不一样,无人机可分为固定翼无人机、无人直升机和多旋翼无人机、微型无人机的特点
  无人机能够在各应用领域中逐步替换有些人机,得到大力发展和广泛应用,和它本身的优点是分不开的。它和有些人驾驶飞机相比,含有以下特点:
  警用无人机在功效定位上介于军用无人机和民用无人机之间。在实战应用中,一套完整的智能警用无人级全集成化系统包含:搭载无人机的专用车、无人机信号地面接收站、数据传输处理系统、无人机操控台、地面站监控台和无人机专用通信设备组成。无人机的特点使其在警务工作中会具有以下优势:
  1、反应快速,能快速抵达现场,在制高点观察整个区域动态。
  2、以最好角度立即统计下民警工作动态,为事后处理提供最有力的证据。
  3、在部分大型活动安保或执勤工作中,无人直升机能够高空监控包围圈内情况,为督察人员提供实时有效的现场信息。
  五、目前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