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 引用标准和参考文件 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GB 2811-2007 安全帽 GB/T 3608-2008 GB -2009 GB -2009 高处作业分级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6095-2009 GB 7059-2007 GB 12142-2007 安全带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高处作业凡坠落高度距基准面 2m 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 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 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 5℃。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巾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 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 1 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表1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4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 GB/T 3608 的规定。 作业高度在 2m ≤ h<5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 5m ≤ h<15m 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 15m ≤ h<30m 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 h≥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三类。 特殊高处作业 1)在阵风风力为 6级(风速 10. s m/S) 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1)在坡度大于 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5)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电压等级( KV )10以下 20~354460~110 154 220 距离(m) 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到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 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在紧急状态下(在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 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排放有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且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高处作业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