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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社保卡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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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社保卡须知.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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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社保卡须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使用社保卡须知今年该市全面发放社保卡, 持卡就医人群在不断增加, 其中一部分人还不太了解社保卡如何使用,在持卡就医及报销的过程中碰到难题。近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给予解答。问:在使用社保卡之前, 已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交到单位或社保所按原流程报销, 如果您已使用过社保卡就医,需同时将社保卡上交。社会保障卡问: 门诊挂号诊疗费用不按比例报销了? 答:自 2009 年6月1 日起, 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 2元, 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值得说明的是, 无论患者今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超过门诊起付线,医疗保险基金同样定额支付 2 元。问:外购药品医疗费用是否持卡实时结算? 答:因外购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问: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 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 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 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 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1] 问: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实时结算收费票据明细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按照政策规定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门诊大额医疗,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残疾军人补助。“本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 1 、自付一:按比例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和超封顶线以上金额); 2 、自付二:乙类目录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金额(如乙类药品中个人自付的 10% 的医疗费用);3 、自费: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 以外的医疗费用; 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本次个人负担。问: 在职转退休人员应如何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答:持卡人信息,可到发卡单位所在区县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数据同步。问:在职转退休人员没有及时变更社保卡信息会出现哪些问题? 答:在职职工退休后没有及时变更信息, 在持卡就医时, 仍将按照在职职工的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这可能会损害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问: 持卡就医是否需要选定医院? 答: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问: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起付线有变化吗? 答: 持卡就医后起付线标准不变: 参保人员门(急) 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 在职人员 180 0元, 退休人员 130 0 元。政策规定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 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 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问:持卡就医后,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有何调整? 答: 目前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没有调整。持卡就医后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 个人帐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问: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不慎将医保手册(蓝本)丢失,如何处理?如社保卡丢失,如何补办? 答:需通过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补领医保手册(蓝本) 手续,在补办医保手册(蓝本)时,单位需提供持卡人的社保卡,区县社保中心将为其同步更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