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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xxj16588 2016/6/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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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刑事诉讼法学****笔记 1 、刑事诉讼的价值就是自由、安全、秩序。 2 、对刑事案件的侦察、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察、提起公诉, 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只有建议补充侦查的权利。 3 、我国只有 6 个部门享有侦查权,即:公安、国安、军队、监狱、检察、缉私。 4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权力机关可以)。 5 、我国的法官独立,是指某一个法院独立。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的关系。我国的检察官独立, 是指一个系统的独立。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6 、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体现在四个方面: 立案监督(要求 7 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 15 日内要求立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侦查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的监督;补充侦查) 审判监督( 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事后监督。而不是庭上监督; 抗诉权) 执行监督(死刑、减刑、假释等) 7 、所有提供翻译均是应当。外国人如放弃法院为其提供反映的权利需要书面声明,费用自担。 8、公诉案件辩护人最早进入诉讼的时间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的辩护人随时可以进入诉讼。 9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10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证据不足,可以有两次补充侦查, 每次一个月。第一次补充侦查如仍证据不足,可选择再次补充侦查, 也可以不起诉;如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则应当不起诉。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追究的, 应当撤销案件(侦查阶段,用决定) ,或者不起诉(审查起诉阶段,用决定),或者终止审理(审判阶段,用裁定) ,或者宣告无罪(审判阶段。用判决):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人大常委会作出)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 ,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 应当撤销逮捕决定, 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13、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属于诉讼参与人。公诉人更不是当事人。单位也可以成为被害人。 14、法定代理人享有与被代理人相同的权利, 除了人身侵权和最后陈述权。 15、证人必须是自然人。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与优先性。证人享有查阅检验笔录的权利, 如果发现有错误的, 可以要求改正。对于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的一些行为, 有控告的权利, 出庭作证有要求经济补偿的权利, 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证其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的权利。为证人保密只有侦查阶段的保密与对证人的隐私的保密。 16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出了人命或严重后果的除外) 虐待(致死致残或其他严重后果的除外) 侵占(绝对的自诉) (二)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第五章( 侵犯人身、财产权犯罪) 规定的, 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 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 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若没有证据就告诉的,说服其撤诉,或者用裁定驳回起诉。若证据不足, 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或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1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 ***案; 挪用***案; 受贿案; 单位受贿案;介绍***案;对单位行贿案;行贿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隐瞒境外存款案; 私分国有资产案; 私分罚没财产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 故意泄露国家机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