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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会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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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0 年注会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1. 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 纳税客体: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3. 我国现行税率: 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4. 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六个暂行条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5. 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 税法通则、各税税法( 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 6. 特定目的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7. 财产和行为税: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8. 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 9. 税收管理权限划分: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 10. 地方税具体包括:营业、资源、土增、印花、城建、土使、房产、车船 11. 国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增值、消费、车购、铁银保集中交纳的营所城、中企所得、海油所得、资源外企所得、证券交易 12. 地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营业、城建、地企、集企、私企、个人所得、资源、土使、耕占、土增、房产、车船、印花、契税、屠宰、宴席、农牧 13.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4.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15. 中央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1 、增值税: ( 不含进口环节)中央 75% ,地方 25% 。2 、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 、企业所得、外资所得: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 其余比例分享: 02 年各 50% , 03 年中央 60% ,地方 40% , 03 年以后另定。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外,其余与上比例相同。 5 、资源税: 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6 、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 94% 归中央,其余归地方。修理修配: 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 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不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理、修配) 16. 属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 货物期货( 在交割环节)2、银行销售金银 3、典当行的死当物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物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17. 增值税视同销售: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18. 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 实际增值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19.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20. 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进口黄金:免增值税。黄金所会员销售标准黄金,即征即退 21. 销售或进口 13% 的货物税率: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煤炭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 不包括农机零配件)、农膜 5 、农业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22. 进项税转出处理: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23. 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 24.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25. 所有纳税人销售旧货:一律按 4% 的征收率后再减半征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 4%的征收率后再减半征收; 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 4% 的征收率后再减半征收 26. 征收增值税同时征收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1+ 成本利润率)/(1- 消费税率) 27. 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按买价和 13%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8. 销售农机配件适用 17% 税率 29. 运费抵扣伴随货物:货物不能抵扣运费也不能计算抵扣 30. 免税废旧物资的抵扣:只使用于生产企业( 普通发票)。 31. 销售农业产品的加工品挂面:按 17% 的税率。 32. 将进口的办公设备自用: 为购进固定资产, 不得抵扣进项税。 33. 杂志:适用 13% 的增值税率。 34. 原油和盐: 17% 35. 天然气、煤、矿产品: 13% 36. 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2003 年3月1日 37. 混合销售: 50% 以上 38. 饭店附设小卖部零售收入:收入/(1+4%) × 4% 39. 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 40. 不免不退:计划外出口